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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定点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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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定点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定点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定点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根据我公司实际摆渡车需求及2026年6月特殊用车安排,我公司结合现有合同资源开展采购添购事项。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服务车辆须具备有效车辆营运证;
4.服务车辆须提供年检合格证明、定期维护记录等安全证明材料;
5.服务车辆须提供齐全有效的保险凭证;
6.驾驶人员须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两场摆渡班车常规往返线路为由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经停6号门-首都机场飞行总队。
2.两园区摆渡服班车线路为:航安路23号楼(途经国航大学西门,不停靠)-飞行总队文体中心。
3.车型、座位数及数量要求:
(1)两场摆渡班车:配置车身长度11—12米、座位数47座(含)以上大型客车。
(2)两园区摆渡班车:配置7米左右考斯特车型。
4.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无犯罪记录、近5年来无安全事故、无服务投诉。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
(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2)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保持固定,未经我公司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的(如保养、故障、事故等),应向我公司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确保我公司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公司要求。
(3)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第三方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公司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6)提供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司机要求
(1)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公司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
(2)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车辆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
(3)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驾驶员与我公司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由对方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公司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对方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对方的行为,由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验收标准
应遵循班车服务相关规定,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添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12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晖
联系人电话:01061467070
联系人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