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Time:202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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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集中空调系统水质、通风系统及地下车库废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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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集中空调系统水质、通风系统及地下车库废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集中空调系统水质、通风系统及地下车库废气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15441 | |||||||||||||||||||||||||
| (三)资金来源: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 功能目标: 规范开展各项检测服务,严守合规标准,保障楼宇环境卫生与运行安全。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遇相关规范更新以最新在施版本为准: DB11 485—202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GB/T 18204.5-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5 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WS/T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冷却水检测项目:每个制冷季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冷却水开展两次水质检测,检测嗜肺军团菌。 2.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每年根据采购方要求抽取2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1次检测,按照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共检测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5项:细菌总数(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空调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空调风管内表面);现场检测指标3项:空调系统新风量;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 3.地下车库废气检测项目:每年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地下车库废气开展1次检测,主要检测氮氧化物、总烃。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检测报告,接到采购方检测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采样,采样完成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告需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当标准或规范对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以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条款为最终执行依据。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方相关制度要求,接受采购方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供应商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应岗位资格、技术资质或上岗许可。 4.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作业,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对于服务期间因供应商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对现场设备设施实施有效成品保护,并在全部作业结束后负责现场恢复。 6.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方有权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照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若因供应商服务质量不达标、违反合同约定导致采购方终止合同,采购方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扣除相应费用。 7.本项目总价款包含检测项目的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出具、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除总价款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8.费用结算:本项目检测费用按次结算。供应商在检测完成后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审核无误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验收标准: 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其他: 1.企业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如CMA认证、CNAS认可),且能力范围须同时覆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检测、地下车库废气(氮氧化物、总烃)检测;提供近2年类似项目检测业绩证明材料。 2.人员要求:具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明。
3.合同周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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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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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至2026年05月29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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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祖寞孺 |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94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umoru@airchinacargo.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