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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洲杀虫剂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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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洲杀虫剂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澳洲杀虫剂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澳洲杀虫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为满足生产需要,现需采购澳洲航线使用的杀虫剂。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基本要求

(1)杀虫气雾剂主要成分:

产品1:包含2%右旋苯醚菊酯和2%氯菊酯成分的杀虫气雾剂;

产品2:包含2%氯菊酯成分的杀虫气雾剂。

(2)技术要求

①产品需取得中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

②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应具备生产公司出具的批次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原厂合格证;

③产品应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④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符合航空业及飞机制造商的技术及安全有关要求,包括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指导方针,并具备产品符合飞机制造商标准的证明(波音和空客)。如产品有适航证明,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协议所述产品签发的适航证明。

⑤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澳洲和新西兰政府等相关部门关于杀虫气雾剂的要求。

⑥所提供的产品获得世界卫生组织、澳大利亚农业部、澳大利亚水资源部、新西兰第一产业部(MPI)的认可,且确保产品已在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和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 New zealand)注册。

2.其他服务需求

(1)供应商供货时应确保产品剩余使用周期应大于等于产品质保期的65%;

(2)供应商应确保每种产品最小备货量为1200罐,国航有权对供应商的备货情况进行检查。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名称
审查标准
生产公司出具的批次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原厂合格证
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应具备生产公司出具的批次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原厂合格证.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产品应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符合波音和空客标准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确保产品符合航空业及飞机制造商的技术及安全有关要求,包括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指导方针,并具备产品符合飞机制造商标准的证明(波音和空客)。如产品有适航证明,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协议所述产品签发的适航证明。
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的证明材料
产品应获得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的认可。
新西兰第一产业部(MPI)的认证材料
产品需获得新西兰第一产业部(MPI)的认可。
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和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 NEW ZEALAND)注册材料
产品已在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及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 NEW ZEALAND)注册。
满足WHO和ICAO要求及指导方针的证明材料
产品需符合WHO要求,需符合ICAO的相关指导方针。
中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
产品需取得中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
2、准入材料:
供应商在线报名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
(二)《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五)《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四、本项目CA要求: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需要使用CA锁。
五、报名方式、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及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进行会员注册(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10月10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项目报名,具体参见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供应商业务操作手册》。
(二)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凡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准入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采购管理平台项目谈判文件的发出,并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实际文件发出为准)完成谈判文件的支付及下载,具体参见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
文件费用:0.0元(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凡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并于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线上递交,具体参见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08时30分。
七、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雷蒙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19
联系人邮箱:leimeng@airchina.com
八、其他说明
具体公告及报名情况以线下流程为准。
九、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