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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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渠道线上支付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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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内渠道线上支付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名称:国内渠道线上支付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内容: | |||||||||||||||
(一)项目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国航电子商务有着突飞猛进的变化,支付产品逐步升级优化,由早期的网银支付升级到快捷支付,再到针对代理人需求上线的信用支付以及针对旗舰店上线的旗舰店支付(注:旗舰店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第三方商旅平台浏览并购买国航旗舰店产品,并由供应商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的支付产品。),国航的支付产品一直与时俱进,作为国内首家使用Applepay以及第一批拥有企业钱包的航司来说,国航一直致力于做好服务体验,从旅客需求出发,满足旅客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由于目前市场形式变化较快,为了重新评估市场,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降低公司成本等原因,国航电子商务拟对快捷支付(包括电话支付)、Applepay、网银支付、旗舰店支付四种支付产品进行重新采购。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 |||||||||||||||
1.主要采购需求 1.1 .国内渠道线上支付及结算服务需求 (1)供应商需提供快捷支付(含电话支付)、Applepay、网银支付、旗舰店支付(注:旗舰店支付是指客户通过第三方商旅平台浏览并购买国航旗舰店产品,并由供应商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的支付产品)共四种支付产品,其中快捷支付(含电话支付)、网银支付需提供不少于10家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主流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工、农、中、建、交、民生、招商、浦发、中信、广发银行等。该四种产品将用在国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国航移动客户端、国航官网、旗舰店、电话中心等渠道。供应商通过以上四种支付产品为国航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旅客在国航线上销售渠道进行交易时,可通过该服务完成交易。 (2)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对于发生在D(自然日)日的交易,若国航没有进行特殊设置或操作,供应商应在D+1自然日(D为交易日)将扣除支付服务手续费后的资金净额汇至国航指定银行账户。 (3)供应商需D+1自然日向国航提供交易日(D日)对账文件。对账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交易日期、商户订单号、交易金额、支付服务手续费金额、清算净额、支付类型等字段。 (4)供应商提供商户后台服务支持,后台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功能:操作员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资金余额查询、充值或汇款、按交易时间订单明细查询及下载、单笔订单查询等。 (5)供应商需为国航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实时查询、商户信息管理、资金结算信息及退款信息查询等服务。 (6)在交易发生后的18个月(含)以内,供应商应按国航的要求提供退款服务,退款遵循原路退回原则。退款时,供应商不得再另行收取退款交易手续费,并按退款比例退回该笔交易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7)供应商每月按国航具体要求,根据国航上月支付服务手续费金额向国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保函及风险防控需求 (1) 为保证国航资金清算安全,供应商应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国航出具其委托银行为其履行协议项下义务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独立履约保函(以下称为“银行保函”)。若供应商未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国航有权凭银行保函就供应商未履行义务涉及的金额向保函开立银行进行索赔。 (2)供应商向国航出具的初始银行保函额度将按照所提供支付服务的国航销售渠道日交易最高峰值(日交易最高峰值参考国航各销售渠道2019年交易金额)计算,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确保该银行保函额度可覆盖供应商在国航全渠道业务的日最高交易额(国航全渠道是指国航使用供应商支付服务的全部销售渠道),如因双方合作交易量增加或银行保函额度减少等原因导致保函额度无法覆盖前述交易额度,供应商应在收到国航追加保函金额的邮件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新银行保函提供给国航。供应商应确保银行保函有效期与双方在协议项下开展的合作期限保持一致,如银行保函在双方合作终止前到期,供应商应在到期日之前向国航提供更新后的银行保函。 (3)长假日(春节、国庆节)期间,供应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将按国航要求的额度向国航提交期限为一个月(自长假日前十五天起计算)的银行保函。 (4)供应商应确保银行保函满足国航的上述要求,如出具的银行保函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在收到国航邮件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银行保函提供给国航。在供应商未能按照国航要求的金额及时间将银行保函提供至国航前,国航有权暂停供应商在国航渠道的交易。 (5)供应商需包坏账。即:国航不承担因欺诈交易产生的损失。 坏账定义:由于信用卡盗刷导致的持卡人否认交易而产生的拒付。 (6)针对国航客户被供应商风控系统误拦截的情况,国航有权要求供应商解除风控并由供应商提供经国航确认的相关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风控的通知方式、是否有相应模版等。 (7)如供应商有调单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并经国航确认相关流程,包括通知方式、调单内容等。 调单指:当发生信用卡盗刷、洗钱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供应商要求商户协助提供可疑交易的具体信息的行为。 (8)针对欺诈拒付订单,需要供应商提供并经国航确认处理方式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方式、交易处理流程等。 1.3.技术服务需求 (1)接口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3个接口(支付、退款、查询)。 (2)应急响应:国航提出新需求或发现项目问题时,供应商响应时间在8小时以内。 (3)服务升级:供应商需负责支付产品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提供国航端软件安装、调试、迭代、升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服务,配合国航支付系统的正常上线。供应商需提供可靠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包括但不限于为国航提供支付信息传输的软件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 (4)服务支持:供应商应为国航配备提供专属客户经理,并提供7*24小时业务咨询,负责解答国航在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在支付、对账、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新的需求。如客户经理的服务不能满足国航需求,国航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客户经理,直至国航满意为止。 (5)服务对接:可为国航提供支付解决方案,保证国航技术开发成本不大于2人月。 (6)供应商需保证支付订单的万笔掉单率≤5笔。 2.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1从事互联网支付行业至少5年(含)以上。 2.2非国航黑名单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并最终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2.3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 2.4联合体响应无效,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服务转包。 3.报名方式 供应商需同时通过邮件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已接收到供应商报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供应商还需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报名材料提交。 (1)邮件报名 供应商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cacpd@airchina.com和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如报名材料的文件格式较大,无法通过一封邮件一次性发送的,需拆分为多封邮件分别发送,并在每封邮件标题中注明发送总份数和该封邮件的序号。不接受发送网盘链接等转下载报名材料的邮件。供应商可在邮件发出后,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报名 供应商如有意报名,需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报名材料。期间如遇相关系统问题,可按照网页右下角“联系我们”中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报名提示: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尽早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并进行平台注册和相关材料的提交,以免因注册和提交材料时间过晚,造成无法在平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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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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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入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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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CA要求: |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需要使用CA锁。 | |||||||||||||||
五、报名方式、谈判文件获取方法及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
(一)报名方式 | |||||||||||||||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进行会员注册(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11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项目报名,具体参见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供应商业务操作手册》。 | |||||||||||||||
(二)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 |||||||||||||||
凡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准入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项目采购文件的发出,并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实际文件发出为准)获取采购文件。 | |||||||||||||||
文件费用:0.0元(人民币) | |||||||||||||||
(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
凡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并于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 | |||||||||||||||
(四)联合体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7时00分。 | |||||||||||||||
七、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秦芳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1565 | |||||||||||||||
联系人邮箱:qinfang@airchina.com | |||||||||||||||
八、其他说明 | |||||||||||||||
对于供应商准入材料中的第二点: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和PCI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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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