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0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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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BN航务代理支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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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PBN航务代理支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PBN航务代理支持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OCC-E-202108782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背景: | |||||||||||||||||||||||||||||||||
| 按照民航规章及咨询通告的相关要求,飞行员和航空运营人必须在它们的飞行计划中使用所有可用的信息,以确保合适的导航性能。因为GNSS信号在某些空域或某些时间段内可能存在不可靠的情况,故所有航空运营人都应该查看航行通告(NOTAM)。如果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备仅用于满足RNP监测和告警要求,则必须使用可用的GPS卫星信息来确认拟飞航路(航路和时间)的GNSS RAIM的可用性。航空运营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法之一实现RAIM预测:一是利用与其机载设备相匹配的预测模型的RAIM预测软件,二是使用空管部门提供的RAIM预测服务,三是使用第三方接口或服务,利用原始的RAIM预测数据来预测航空器飞行航径和时间的RAIM中断。 导航数据质量管理是导航数据库管理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导航数据处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数据质量必须满足各环节数据质量要求(DQR)。导航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是航空运营人开展导航数据库管理,以及导航数据供应商在处理数据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该管理体系主要由数据质量要求、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控制、质量记录和管理审核等构成。与传统运行相比,PBN 运行对导航数据的完好性要求更高,因此航空运营人必须对涉及PBN 运行的终端区导航数据进行严格比对。比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比对新周期导航数据信息并作记录; 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比对新周期导航数据信息,并向受委托运营人提供比对报告;如果比对结果表明导航数据存在潜在飞行安全风险,航空运营人须与导航数据服务提供商进行充分沟通并提请修改导航数据;对于新增加的 PBN 飞行程序、或有修改的PBN 飞行程序,航空运营人如果在该机场首次使用该程序运行,必须使用合适的软件工具、或委托第三方对该程序导航数据进行比对,必要时本公司应对该程序进行飞机模拟机验证和/或实地飞机试飞验证。 | |||||||||||||||||||||||||||||||||
| (六)项目需求: | |||||||||||||||||||||||||||||||||
| 功能目标: 预测模型应使用与其GNSS接收机类型和演示能力在特定的遮蔽角设备相匹配的模型,预测能力应考虑已知和预测的GPS卫星不工作或者其他对导航系统传感器的影响。预测不应使用小于5°的遮蔽角,因为运行经验表明低高度的卫星信号不可靠。预测必须使用实际的GNSS星座和GNSS增强系统(如已装备),以及与实际设备相同或更保守的算法。完好性监测算法应满足局方规章和咨询通告对PBN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RNP4和RNP10,其完好性预测算法应基于故障检测和排除功能(FDE);对于其他的PBN运行(如RNP1、RNP2、RNAV1、RNAV2、RNAV5、RNP APCH和RNP AR)完好性预测算法应基于故障检测功能。RNP预测必须表明水平保护标准小于所需的RNP值。RNP和RNAV导航规范在特定飞行阶段的应用,包含了用于每个飞行阶段的侧向水平精度值。 对我方运行机场的条件监控、对终端区程序编码维护,机场条件发生变更,将影响程序的运行,导致影响运行的风险发生,例如:空域调整、坐标变更、障碍物变更、跑道入口变更、跑道长度变更等,需要及时调整程序或程序的编码。监控的资料包括NAIP、AIS、NOTAM等,保证机场程序的正常运行。建立机场终端区程序标准数据和对比校验算法,对机场终端区程序与飞行直接安全相关的关键参数航路点位置、高度、速度、转弯等关键信息进行对比,对每期导航数据库更新后的程序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导航数据库维护人员提供校验报告,确保飞行安全。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RAIM预测的具体要求: (1)AC-91-FS-2018-05-R1《实施要求授权的所需导航性能(RNP AR)飞行程序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 (2)AC-121-FS-137《RNP 2运行批准指南》 (3)AC-91-FS-2009-12《在海洋和偏远地区空域实施RNP 4的运行指南》 (4)AC-91-FS-2008-09《在航路和终端区实施RNAV 1和RNAV 2的运行指南》 (5)AC-91-08《RNAV5运行批准指南》 (6)AC-91-FS-2010-01R1《在终端区和进近中实施RNP的运行批准指南》 (7)运行规范,条款C0029,使用区域导航系统实施公共的终端区RNAV和RNP运行; (8)运行规范,条款B0011,使用区域导航系统在仪表飞行规则下进行航路和终端区I级导航; (9)运行规范,条款B0015,使用多套远程导航系统的II级导航; (10)运行规范,条款C0060,授权的所需导航性能(RNP AR)仪表进近。 2、导航数据服务的具体要求: (1)AC-91-FS-2014-21《航空运营人导航数据库管理规范》 (2)ICAO DOC 9613《基于性能的导航(PBN)手册》 (3)ARINC-424《导航系统数据库》 (4)RTCA DO-200A《航空数据处理标准》 (5)RTCA DO-200《用户可选择的导航数据库的准备、验证和分发》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RAIM预测的具体要求: (1)支持RNP或RNAV特定导航精度的RAIM预测,导航精度值包括但不限于:0.15,0.3,1.0,2.0,4.0,5.0,10。 (2)支持RAIM预测参数可调整设置功能,包括遮蔽角、FD/FDE、SA ON/OFF、BARO ON/OFF等功能。 (3)支持考虑地形的RAIM预测计算功能,对复杂机场、高高原机场能够自动配置地形进行计算。 (4)支持以FTP形式将RAIM预测结果发送至指定的服务器。 (5)支持以邮件形式将RAIM预测结果发送至指定邮箱。 (6)提供基于B/S模式开发的RAIM预测网站,功能包括:能够显示GPS星座及各卫星的状态信息;能够对特定地点的可见星数量进行统计和显示;能够实时在网站上查询我公司的RAIM预测计算状态和计算结果;能够提供交互页面,对临时的点和航路进行实时在线RAIM预测。若临时点和航路在NAIP或AIP中存在,则系统需能够自动结合NAIP和AIP数据进行计算,无需输入经纬度高度等信息;能够提供计算结果的组合查询,可根据类别、是否存在不可用等进行结果展示;能够从网站上直接下载计算结果到本地;能够结合GIS技术,提供全球RAIM预测不可用区域信息展示。 2、导航数据服务的具体要求: (1)建立RNP APCH程序、RNP AR程序标准数据和对比校验算法,对RNP APCH程序、RNP AR程序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关键参数航路点位置、高度、速度、转弯等关键信息进行对比,对每个AIRAC周期导航数据库更新后的程序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导航数据维护人员提供校验报告,确保飞行安全。 (2)建立国内不对外公开的飞行程序标准数据和对比校验算法,对程序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关键参数进行对比,在每个AIRAC周期数据生效前对航司数据库中各机场传统程序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情报人员提供校验报告,确保飞行安全。 (3)提供RNP APCH、RNP AR以及部分国内不对外公开的飞行程序的运行机场条件监控、RNP APCH/RNAV、RNP AR程序编码维护,当程序机场条件发生变更,需及时调整程序编码。监控的资料包括NAIP、AIS、NOTAM等,保证RNP APCH/RNAV、RNP AR以及部分传统程序的正常应用。 (4)通过建立国航导航数据库与NAIP基础数据的对比校验算法,对P点和不对外公开的五字代码点进行对比,在每个AIRAC周期数据生效前对航司数据库中各P点和五字代码点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情报人员提供对比结果。 (5)提供RNP/RNAV航路的航路点变更监控,当航路或航路点发生变更,需及时调整数据编码,监控的资料包括NAIP、AIS、NOTAM等。 (6)建立国航导航数据库本期数据(Both、New)与上期数据(Old、Both)的对比校验算法,对航司数据库进行对比,在每个AIRAC周期数据生效前对航司数据库中本期、上期数据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情报人员提供对比结果。 (7)建立国航导航数据库与NAIP基础数据的对比校验算法,对机场、跑道、导航台数据进行对比,在每个AIRAC周期数据生效前对航司数据库中各机场、跑道、导航台等基础数据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情报人员提供对比结果。 (8)建立国航标准航线表与相应机载数据库的对比校验算法,对公司航线数据进行对比,在每个ARINC周期数据生效前对公司航线进行检查,在实际飞行之前发现数据问题,为情报人员提供对比结果。 (9)具备提供航图运行标准数据包括国内全部机场的C、D类起飞、着陆运行标准数据的能力。其中,着陆运行标准涉及的程序类型包括,ILS/DME、ILS、RNAV ILS/DME、GP INOP、VOR、VOR/DME、NDB、NDB/DME、LNAV/VNAV、LNAV、RNP AR、目视盘旋程序等。起飞标准对无灯、低能见度实施、HUD设备以及其它各种灯光系统条件下做单独的起飞标准数据编码。航图运行标准数据可以提高航班生产运行的自动化水平,保障数据安全和提升系统运行支持服务能力。 (10)针对国航数据需求,对国内和国际数据进行管理和融合,形成完整的424文件数据,供国航开展运行、研发工作。 (11)具备提供ARINC 424数据的能力,数据包括已公布的国内机场数据生产、试飞验证机场的阶段性数据生产,服务于真机试飞或模拟机程序验证等。保障数据安全和提升系统运行支持服务能力。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RAIM预测服务应支持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2、RAIM预测服务应配备专业的技术对接人员负责7*24小时的技术解答、业务解答及问题反馈; 3、RAIM预测服务故障率应低于24小时/年,出现服务故障后,需能够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恢复,同时激活应急预案,保障航空公司的放行需求; 4、导航数据服务设立专业技术支持团队协助航空公司解决所涉及服务内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于48小时内给予回复,供应商收到航司数据库后,3个自然日内反馈数据库比对结果。 5、服务商应证明其向我方提供的RAIM预测服务的适合我方航空器,并获得我方确认。 6、RAIM预测一般不早于计划起飞时间前72小时提供,且能够定期及时更新。服务商提供RAIM预测的时间应能够覆盖航班计划运行时间。 7、服务商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如果有非预期的GNSS卫星中断,则应重新评估之前的预测,并将此情况及时通报我方。 8、服务商应能提供有效的RAIM预测(含终端区和航路),且符合局方规章、咨询通告及公司运行规范和手册对于相应PBN运行的要求。 9、服务产品能够按照我方航班运行需求(如机场、航路),以报文或图片等形式提供我方所需的RAIM预测值,方便签派员和机组查阅。 10、服务商应提供明确、易用的备份服务方式(如网址查询或发送相关资料到我方指定邮箱),以保证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不中断。 11、服务商应与我方就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我方提出的正当需求(如变更需提供服务的机场、航路列表,变更运行种类或运行规则等)。 验收标准: 1、服务商提供的证明其服务适合我方航空器的材料获得我方确认。 2、服务商提供的RAIM预测的时间能够覆盖我方航班计划运行时间;更新周期不超过24小时。 3、服务商有能力完成对非预期的GNSS卫星中断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重新评估结果通报我方。 4、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局方现行规章、咨询通告及公司运行规范和手册对于相应PBN运行的具体要求。 5、服务商提供的RAIM预测产品符合我方航班运行计划的需求,产品的展现形式应便于签派员和机组查阅。 6、建立可靠的备份服务方式,确保其可用。 7、每个AIRAC周期提供的分析报告的准时度、完整性及正确率,紧急问题的响应速度、整改方案及解决问题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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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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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04月20日09时20分至2021年05月06日09时2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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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布媒介除外。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张鹏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264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peng@airchina.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如页数较多,请同时加盖骑缝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三)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材料提交,视为有效报名。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10-61465959/5421/5484进行咨询。 (四)报名材料尽量为PDF完整文件,避免上传多张图片; (五)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照要求完成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