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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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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GHD-E-202109713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背景:
根据环保等相关要求,我公司拟采购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主要包括整车外观喷漆、漆面修补、警示喷涂、航标更新等服务。
(六)项目需求:

该采购项目用于采购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主要包括整车外观喷漆、漆面修补、警示喷涂、航标更新等服务。(服务内容及预计业务量见附件,供应商需满足附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

1.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1426-2017)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条列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喷漆服务需符合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227-2015) 中对固体污染物,废气,废烟,废水,噪声排放的相关标准。

(3)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满足喷漆等服务所需的设施、运输条件、工具、人员及场地,供应商应具有涂装设备、喷漆设备、烤漆设备、烘干设备、喷烤漆房等相关设备,可以满足喷漆、刷漆的要求。且相关设备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净化设备。并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具备的相关资质许可文件。

(4)供应商服务作业地点需位于顺义区行政区划内。

(5)供应商负责装卸及运输服务,相关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车辆设备的运输工作,必须取得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进行车辆设备的运输,并且具有相关运输设备,负责运输的驾驶员须具有社会驾驶执照A1准驾车型。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我方提供的采购订单为准)按照采购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所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原厂的相关手册质量要求。

(2)日常必须对活性炭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标准。产生的废气排放要符合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规范要求。

(3)供应商应具备喷漆、漆面修补、警示喷涂等能力,具备制作并粘贴各类航标、反光条、自编号贴纸的能力。并且,应当保证服务时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和符合生产厂商的出厂标准。

(4)供应商进行整车外观喷漆、漆面修补、警示喷涂、航标更新后,车辆外观需完全符合《国航股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管理手册》中对设备、车辆外观检查相关要求。并须满足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要求。

(5)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接受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6)对于检验存在质量缺陷或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并导致设备、车辆无法及时交付使用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应要求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3.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各类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运输等相关费用。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在任何场地、道路上驾驶我方设备及车辆,如须(进入供应商外观服务作业区域内或特殊情况下)驾驶的,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出纸质申请,写明原因、驾驶员信息、责任归属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其中驾驶员须具有社会驾驶执照A1准驾车型。

(2)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进行相关培训工作,满足实地测量、养护等服务。

(3)供应商应在服务前做好喷漆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不同设备、车辆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范、材料明细、施工方案),经采购方认可后才能进行服务。针对部分车型需要调整喷漆方案的,在费用不变的条件下,与采购方协商一致后即可执行新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对外观覆盖部件进行必要的整形工作时,应先制定方案,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此项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期应明确说明,原则上整车外观喷漆在自然情况下,质保期不得低于5年;航标(标志、标准中英文组合)、反光条、自编号及漆面修补、警示喷涂等喷涂服务在自然条件下不得低于3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保证漆面平整、光滑、均匀,在自然情况下,不得出现返粘、流挂、起皱、桔皮、龟裂、隆起等现象,站立于1米外肉眼不得看清颗粒、夹杂、麻点等现象。

4.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1)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收到服务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开始服务,整车运输单程时间不得超过1天。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提供服务并制作验收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整车外观喷漆工作服务期最长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航标(标志、标准中英文组合)、反光条、自编号及漆面修补、警示喷涂等服务服务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的,供应商应在回复订单时限内提出正式书面文件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采购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期重新下达订单,服务期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如采购方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在采购方拒绝认可之后3天内回复确认订单。

(2)供应商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中国国际航空地面服务保障基地)接收和交付设备、车辆,负责社会路面区域和场区内的装卸(包含吊装)、运输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应遵守地方政府和采购方各项防疫规定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宝扫码登记或核酸检测报告等,如供应商出现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报违反防疫规定情况并立案调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产品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3)供应商开展的相关工作应符合并通过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和检查,主动向采购方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消防部门检查文件及结果,不得有任何隐瞒。

6.验收标准

(1)采购方依据《国航股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管理手册》中对设备、车辆外观检查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所提供整车外观喷漆、漆面修补、警示喷涂、航标更新等服务进行验收。

(2)当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供应商应立即免费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符合标准,由此引发的费用,如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于供应商逾期未完成车辆喷漆作业的情况,采购方将进行当次服务总费用金额10%的扣罚,扣罚金额将在结算的服务费中扣除。

(4)对于供应商提供的喷漆服务因质量、工艺、原材料等问题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提供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的相关业绩。
(八)能够按照项目需求内容、附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
(九)供应商服务作业地点在北京市顺义区行政区划内。(作业场地可满足我公司所有车型进入,详见附件)
(十)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具备的相关资质许可文件。
(十一)供应商负责装卸及运输服务,相关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车辆设备的运输工作,必须取得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进行车辆设备的运输,并且具有相关运输设备,负责运输的驾驶员须具有社会驾驶执照A1准驾车型。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09月14日14时50分至2021年09月22日14时5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页面打印页。
4.近1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声明,并提供近一年的单据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提交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自拟格式)
7.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8.一般设备及车辆外观喷漆服务的主要客户及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9.能够按照此项目需求内容、附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的证明(自拟格式)。
10.供应商服务作业地点在北京市顺义区行政区划内的证明(自拟格式)。
11.供应商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具备的相关资质许可文件。
12.提供相关运输企业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关运输设备证明材料,负责运输的驾驶员的A1准驾车型驾驶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及国航官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曦月
联系人电话:010-64538820
联系人电子邮箱:caoxiyue@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亦应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的PDF)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cacpd@airchina.com电子邮箱,大小不超过25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如邮件附件为压缩文件,须为RAR格式)。

(三)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 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