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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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飞训基地二期食堂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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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飞训基地二期食堂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飞训基地二期食堂灶台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A-202208069 | |||||||||||||||||||||||
| (三)资金来源: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实现国航飞训基地二期食堂正常经营后,如发生操作间油锅起火可以快速灭火、终止火情作用。 2.执行的标准规范: 国航飞训基地二期食堂安装灶台灭火系统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产品规格标准 ①安装位置:飞训基地餐饮楼一层、二层、三层厨房分别安装灶台灭火系统。 ②安装数量(详见附件) ③设备工艺 主控箱体 610×470×210 2B304拉丝板; 灭火剂贮瓶 12L 2B 304.抛光; 灭火剂 油锅专用灭火剂 ; 驱动气贮瓶 1.2L 合金钢; 驱动气体 纯氮 ; 机械启动阀 :不锈钢、黄铜镀铬; 手动启动器; 单动气缸 、H59镀铬; 灭火剂瓶口管座; 贮气瓶阀体 ; 减压器 1.0/15Mpa H59镀铬; 感温支架/2B 304 δ1.0; 易熔片 / T3 δ1.0; 启动钢索调整机构 / 2B 304 δ1.0; 雾化喷嘴 / H59镀铬; 机械水流阀 / H59镀铬; 钢索转向滑轮 / H59镀铬; 高压输气管 Φ6、Φ3 T3、H59; 低压输气管 长度200 橡胶; 索拉钢索 Φ1.6 6×7+1WS 304.抛光; 钢索套管 Φ19×1.2 304.抛光; 灭火剂管线 Φ17×2 304.抛光; 辅材 管件、紧固件、支架、密封填料 304; 设备供电电源导线 3*1.5mm2 绝缘阻燃电缆; 设备供电电源导线防护套管及管件 Φ20 镀锌; 注:灶台灭火系统需具备自动、手动、应急三种启动方式。 (2)包装及运输标准 ①供应商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②若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供应商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③下列资料包装在货物的包装箱中: 装箱单; 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凡由于供应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交货 ①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保管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办理货物从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供应商应在交货日前七个工作日,向我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我方; 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我方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供应商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4)安装时间:供货安装周期不高于1个月。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质量标准 ①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产品说明中包含排除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 ②产品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凡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进行维修,所维修部分的质保期需从修复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供应商也应提供及时的维修,但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此质保期以及合同期限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损失。 ③供应商在接到我方的维修通知后20分钟内予以响应,1日内予以解决问题;同一故障若在1个月的质保期内连续出现,供应商应按我方要求免费提供所需零部件;若同一故障在3个月的质保期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则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总成或重新返厂维修以解决。 ④供应商应在最终验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为我方免费培训人数不少于8人的操作及维修技术人员,培训分课堂教学和现场操作两部分。供应商应安排工程师对如何正确操作、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给予讲解和演示。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操作培训不少于1天,维修培训不少于1天)。通过培训使我方的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工作性质,能排除一般故障。 (2)技术服务和保修 ①供应商需终身提供维修服务。 ②供应商承诺在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我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7×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③供应商保证在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我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提供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④如供应商在接到我方维修通知后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供应商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⑤如供应商在接到我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我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我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⑥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应商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⑦在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供应商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⑧在货物保修期届满后,供应商保证继续为我方提供货物的有偿维修服务;供应商保证在货物使用期内按货物和相关配件的成本价格向我方提供备品备件。 ⑨在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供应商应在接到我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⑩供应商保证依据我方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软件和技术资料,供应商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我方的货物是供应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供应商承诺提供给我方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技术参数相一致。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4)供应商需将生产进度情况提供给我方。我方有权对供应商生产过程进行监制,并对货物原材料、辅料、半成品进行抽检。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我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6)供应商应确保充分考虑设备在现场的强弱电走线功能,并配合完成接线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使得接线工作无法按期完成而延迟交付使用,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提供给我方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我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在安装地点进行。检验的时间不迟于安装完毕后七个工作日。 (9)检验时双方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供应商应在收到我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检验,否则供应商应承认我方的检验结果。 (10)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我方要求不符或货物有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货物缺损证明,供应商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物缺损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我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保证向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我方在清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供应商应在接到我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12)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我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我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我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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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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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07月1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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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张冬晖 |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492489122@qq.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