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8:12:30
浏览次
关于国航T3休息室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
|||||||||||||||||||||||||||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国航T3休息室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T3休息室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AIC-A-202418813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更换休息室厨房中的老旧损坏设备,保证高端休息室的正常使用。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经营资质(销售厨房设备或厨房用具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
2.采购设备应为标准产品,不能是自制品。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品牌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符合最新有效版本的国家、行业和设备生产商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电器产品需有国家安全认证(3C)标识或其它安全认证标识。 1.采购产品及数量见附件:需求清单(参考规格同类产品即可)。
2.为了确保规格符合使用单位要求,在开展采购前采购实施单位召开会议与设备使用方和备选供应商一同对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尺寸、性能指标等进行现场确认。 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符合最新有效的国家、行业和设备生产商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同时按照首都机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需带有通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的(3C)标识或其它安全认证标识方可入场。 4.厨房设备产品均为原厂生产正品,包装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附件清单等,如采购方需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原产地证明,供应商应配合提供。 首都机场T3E国际公务舱休息室、T3C国内高端休息室。
1.厨房设备产品保修期应不低于1年(含),自设备经采购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因合同到期而终止。供应商负责其在保修期内能够正常使用,并及时处理任何故障问题,报修后需在4小时内进行应答或回复,24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48小时内确保修复。如需更换设备的,供应商应于收到采购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足或更换。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维保服务应不低于设备原厂商提供的维保服务标准。
质保期内, 如发现供应商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设备质量规格要求或存在其他产品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采购方人为损坏的除外)。更换的部件享有原有质保期的剩余时长或自更换日起3个月的质保期,以二者中期限较长者为准,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享有重新计算的1年质保期。 2.如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提供维修、维护服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供应商未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发生问题的设备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旅客投诉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等)。 3.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运送和安装调试服务。并提供适当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确保设备运输过程安全。外包装费用、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具备自行办理长期隔离区证件的能力,确保设备及相关配件可顺利入场,相关人员可顺利进入隔离区现场进行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维保,如出现损坏确保设备及时修复,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为其服务人员或工具等办理进场手续的相关费用。 5.供应商需负责设备基本操作使用免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工作性质,能排除简单故障,直至该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6.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在T3航站楼指定地点(隔离区内休息室)完成配送、交货和安装调试服务。 1.设备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交货时同设备一并向采购方交付以下设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合格证、保修卡;操作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指南、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如上述文件非中文,供应商应当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文件;设备出厂清单;设备原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采购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设备出厂检测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 2.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供应商应在交付设备前3个自然日,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备货情况、合同编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重量、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说明),以便采购方做好接收设备的准备。 3.供应商应在交接设备后根据采购方要求安排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设备安装和调试工期为30个自然日。开工日期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4.设备交接及安装完毕后,采购方应于设备安装完毕30个自然日内在安装地点对设备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时双方应派员参加,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验收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参加检验,供应商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检验的应视为认可采购方验收结果。 采购方在收到设备及全部相关设备文件后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字确认,注明验收合格日期。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5.若验收不合格(设备有质量问题、数量不足、规格品牌不符或产品损伤等情况),采购方应立即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在接到异议后10个自然日内进行补足或更换并完成安装,直至设备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验收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相关费用由厂家承担。 结算: 在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
|||||||||||||||||||||||||||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询价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翼公司(北京航食) | |||||||||||||||||||||||||||
联系人:贾先生 | |||||||||||||||||||||||||||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2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xuefeng.jia@bacl.com.cn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 未在采购管理平台拥有账号的新注册的供应商,请务必注意注册时间,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审核时间约1-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能进行项目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二) 注册填写内容需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内容(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填写,否则,注册信息将被退回。 (三)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 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到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详见附件:供应商不良行为界定范围。请各参与方务必关注,以免被我司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 (五)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公司将统一进行报名材料审核、供应商准入审核、供应商择优(如有需要)。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列为备选供应商,未通过全部审核的供应商将不具备参与此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