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11:27:44
浏览次
关于国航综保部奶制品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保部奶制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保部奶制品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508252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餐食保障,实现集中采购整体目标。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具备有效的奶制品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卫生要求。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质量及服务保证: 1.产品品质保证: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 2.卖方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所配送货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因包装、运输或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责任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产品不能按照,买方使用单位采购要求交货的,卖方按规定承担责任; 4.如卖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产品,卖方须在三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三天仍未解决,买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调换全部产品或者退货,如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按约定的产品采购价款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二)送货要求: 1.卖方按照买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节假日期间可正常配送,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卖方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3.配送过程中卖方需指定专人对接买方,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地点及处置方式: 每批产品按照买方采购要求送达指定收货地点时,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应安排工作人员与买方方共同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买方有权现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买方方验收结果为准。 2.验收标准:参照同类产品的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中的最高标准,无相关标准的产品,按买方标准验收。 六、其他: 1.供货周期:自我方下达订货通知起3小时内供应商确认订单,并于24小时内按我方要求运送至我方订单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在供货清单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我方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买方与卖方按实际购买数量分单位每月结算一次。买方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双方对账无误后,由卖方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国家实际调整为准,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买方在收到相关凭证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将货款汇至卖方开户银行账户。 3.合同保护期:合同终止后,买方未选聘新的卖方接管时,则由原合作机构(即卖方)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买方将继续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4.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逾期交货,每逾期1天,应按逾期交付货物总价值的5%支付违约金,不足1天按1天计算。违约金由我方从价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交货期的1周后仍没交货,我方有权解除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仍必须向我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2)如供应商验收时,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国家规定标准及行业标准,供应商应按当笔订单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执行,如出现不符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数量供货等,每违约一次我方按照当笔订单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处罚不能免除供应商按双方约定提供货物的义务。 其余内容以后期采购文件为准。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