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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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集团改造项目代建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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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集团改造项目代建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集团改造项目代建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E-202512515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政府补助。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项目规模:中国航空集团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范围包括集团报请“双纳入”审核确认的首都机场生活区及其他区域内的完全产权和混合产权(含散户)楼栋,共149栋、建设规模约42.49万平方米。 投资额:项目总费用约50992.72万元(估算标准约1200元/平方米),其中,委托代建费最高限价为543万元。 作为中国航空集团第三批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主体,根据相关政策及制度要求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责: 1.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代行委托人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2.选定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安全鉴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跟踪审计及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活动; 3.组织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监督并管理各专业工作单位履行合同; 4.负责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类手续; 5.协助委托人申请并领取补助资金; 6.组织各专业工作单位,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 7.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各专业工作单位; 8.与委托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及群众工作; 9.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0.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组织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11.整理、汇编项目资料,并和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12.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3.遵守委托人财务管理规定,满足委托人提出的有利于工程财务核算的财务要求; 14.做好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最终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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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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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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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吕超 | |||||||||||||||||||||||||
联系人电话:13810509246 | |||||||||||||||||||||||||
联系人电子邮箱:lvchao@cntcitc.com.cn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