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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分公司检疫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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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分公司检疫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重庆分公司检疫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检疫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要求供应商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规定必须检疫除害处理的在重庆地区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入境航班、《航空卫生管理手册》要求的国内航班的常规、应急检疫除害处理、航空器内医学生物媒介防治(鼠类、蚊、蝇)、微小气候监测以及分公司机关食堂、空勤食堂的除“四害”处理提供相应服务,以满足相关法律文件手册的要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一)公共卫生服务、飞机腹舱消毒服务
    1.航空器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2.航空器有害生物防制参考服务标准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SN/T1422-2015)
    3.航空器微小气候监测服务参考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4.食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标准
    (1)《病媒生物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
    (2)《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蚊类》(GB/T27771-2011)
    (3)《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
    (4)《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
    5.场所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二)航空器(含客梯车、摆渡车)终末消毒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为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提供专业的航空器检疫除害消毒服务。
    (二)为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提供专业的检疫咨询。
    (三)为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航空器提供常规预防性消毒和应急情况下的终末消毒处理。
    (四)为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提供每季度2次国内驻场航空器进行水质检测及微小气候监测服务。
    (五)为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机关食堂、空勤食堂除“四害”处理。
    (六)根据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需求,提供办公区、业务用房、贵宾厅等场地消毒服务。
    (七)根据国航股份重庆分公司需求,提供航空器腹舱消毒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公共卫生服务、飞机腹舱消毒服务
    1.航空器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2.航空器有害生物防制参考服务标准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SN/T1422-2015)
    3.航空器微小气候监测服务参考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4.食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标准
    (1)《病媒生物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
    (2)《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蚊类》(GB/T27771-2011)
    (3)《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
    (4)《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
    5.场所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二)航空器(含客梯车、摆渡车)终末消毒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五、验收标准

(一)公共卫生服务、飞机腹舱消毒服务
    1.航空器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2.航空器有害生物防制参考服务标准
    《入出境航空器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SN/T1422-2015)
    3.航空器微小气候监测服务参考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4.食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标准
    (1)《病媒生物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
    (2)《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蚊类》(GB/T27771-2011)
    (3)《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
    (4)《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
    5.场所消毒服务参考标准
    《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二)航空器(含客梯车、摆渡车)终末消毒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最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最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最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最新)
    5.《疫源地终末消毒工作细则》(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6.《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
    7.其他海关检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

六、建议合同期限

两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检(重庆)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联系人电话:023-67824164
联系人邮箱:cqliuxiang@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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