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8 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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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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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分公司现就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 、项目内容 在贵阳机场范围内为贵州分公司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本次采购所属车辆为分公司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和社会牌照通用类车辆。 二、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Ameco 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方案》,完成特种车辆及通用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排故工作。 三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为采购方的民航牌照特种车辆及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安排维修人员和专业维修设备进入贵阳机场飞控区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如遇临时特殊情况,供应商能够安排抢修车辆进入机坪,进行维修快速响应。 (二)为采购方的社会牌照通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三)为采购方制定车辆维保方案,每台车辆建立维修及保养台账,开通24小时联系电话,日常小修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能够提供维修服务,或到达现场(含隔离区)检修或挪车至安全区域;特殊紧急情况,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若因车辆配件问题,现场无法完成维修,供应商需制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采购方认可后,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四)安全要求 供应商对维修的车辆及设备,应做好维修保护装置或场景防护,避免维修设备或场所对采购方车辆造成损毁或消防隐患,加强对于车辆和场所的安全防护意识。 (五)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境噪音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收集并合规处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质量保证 1.保养:采购方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2.维修:采购方车辆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小时或1000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 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换件维修时,车辆所换配件质保期为半年,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若增加车辆,按照对应车型结算相关费用。 4.供应商承担因车辆维保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要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为机务类特种车和通用车辆提供每车2次免费安全检查的增值服务。 (八)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因民航牌照特种车辆、部分通用车辆主要在机坪飞行活动区内保障,供应商应具备进入隔离区内为故障的车辆提供应急救援和快速抢修服务的技术和能力,包括可以进入隔离区的必要的专业维修设备、车辆和人员。 (九)验收标准: 1. 采购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及《Ameco 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方案》进行验收; 2.根据该次车辆的维修保养故障情况,供应商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并提交采购方验收。 四 .结算方式 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据实结算,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维修结算清单(盖 章),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合同拟签暑期限:1年(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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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8日,分公司在采购管理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两次采购公告(第一次公告:2025-05-13 00:00 到 2025-05-20 23:59;再次公告发布时间:2025-05-21 00:00 到 2025-05-28 23:59)。截止至2025年5月28日,两轮公告后,采购实施单位组织采购小组做了寻源,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仅有一家:山东广大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故拟转为单一来源采购。6月17日,总办会审议通过该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同意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山东广大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姚钟霞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949 | |
联系人邮箱:yzxia0473@qq.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