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6 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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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综保部车辆(中小型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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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保部车辆(中小型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保部车辆(中小型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519011 | |||||||||||||||||||||||||||||
(三)资金来源:视我公司预算情况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拟中选一家供应商为中航集团及国航股份共157辆车(涉及车辆品牌有奥迪、大众、红旗、别克、日产、依维柯、福田、金杯、五十铃,全顺、岚图)提供维修保养服务(除贴膜脚垫项目外,其余维修保养项目均含),包括:整车维护保养、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专项修理、轮胎更换(含轮胎、气嘴、动平衡、四轮定位)、维修救援、应急抢修,以及协助我方安装部分车辆行车记录仪。 2.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我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修理后的车辆应恢复安全使用性能,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以及整车造成损害或者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服务报价分为两个部分。 ①第一部分是车辆单个配件价格在5,000.00元(含税,包含5000.00元)以上的,此部分为默认投标价格,供应商须进行报价确认。此部分费用的使用机制为,当触发单个配件价格在5,000.00元(含税,包含5000.00元)以上的,须供应商提出申请及佐证材料,若供应商与我方的累计结算金额超出双方约定的据实结算上限金额,则供应商应于该对应年度(连续12个月)期间内,对超出上限金额的维修内容提供免费维修,此部分无需供应商报价。 ②第二部分是除第一部分外的所有维修保养服务(价值在含税5000元以下零部件维修或更换)。供应商应按照我方车辆明细进行包干报价,价格不得超出限定价格,供应商应在限定价格范围内向下报价,报价包含送货、安装、工时及服务全部费用。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要求供应商具备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 (2)要求供应商至国航总部大楼导航距离10公里以内。 (3)供应商需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核心维修检测设备,拥有规模化作业场地,能够满足多车辆并行维保需求。要求维修工位数量不少于5个(含),且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4)为保证维修时限,为我方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我方车辆维修保养。 (5)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救援服务。 (6)协助办理车辆保险理赔手续。 (7)如遇车辆维修当天无法完成或在我方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可免费接送我方人员。 (8)车辆单次送修、更换配件、保养服务等方案须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内容为准,对于维修方案中出现的分歧,应以我方确定的维修方案为准。 (9)保证车辆维修所使用的零配件由厂家直供或者是汽车制造厂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符合制造厂的要求,如采用非原厂配件需先取得我方的同意后使用同质配件。 (10)车辆维修期间,供应商应对我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车辆安全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我方车辆。若有违反,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车辆维修保养出厂前,供应商应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经我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如验收不合格,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免费返修,如同车同故障返修累计2次,我方将针对本车型季度结算金额的0.5%进行扣除。 (12)发生事故后如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如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制造厂维修要求,或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的,供应商应赔偿一切损失。 (13)可提供竣工车辆免费清洗、吸尘服务。 (14)中航集团2年合同期内需包含1车次车辆性能大幅下降类大修服务,国航股份2年合同期内包含2车次车辆性能大幅下降类大修服务。严重损坏类大修不区分次数均纳入包干范畴。 (15)合同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框架外待报废车辆的基础维护服务,其中,中航集团合同期内需包含至少5辆待报废车辆的基础维护服务,国航股份合同期内包含至少5辆待报废车辆的基础维护服务。 (16)合同期内如遇车辆报废,将以各品牌限定价格及车辆数量为基础,计算单车平均价格,并扣减相应费用。 (17)季度结算。 (18)供应商应按照结算周期另为我方提供实际维修价格明细。 5.验收标准: 车辆维修完毕后,双方对车辆进行测试,如测试后问题依旧没有解决的,供应商应须重新安排维修,对于同一故障返修累计2次,将针对本车型季度结算金额的0.5%进行扣除。 6合同期限: 中航集团及国航股份维修保养服务将分别签署2年期合同。 7.其他: 车辆具体明细(包括车辆品牌、车型、登记日期等信息)及限价规则等其他未列明内容,待供应商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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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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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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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张冬晖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