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9 0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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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分公司员工餐厅高低温冷库更新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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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员工餐厅高低温冷库更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浙江分公司员工餐厅高低温冷库更新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ZJB-A-202521919 | |||||||||||||||||||
(三)资金来源:投资类 | |||||||||||||||||||
(四)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 功能目标:分公司员工餐厅拆除一楼一间旧库,新建1间低温库(高低温综合库),新建 1间高温库(快速预冷保鲜库),增加餐厅整体储藏能力与库容。 2.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符合国家对制冷设备、冷库相关规定要求,符合GB44015-2024《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冷库设计和施工符合GB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GB51440-2021《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3.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低温库(高低温综合库):于粮油仓库间处新建,外形设计尺寸约:5.7米×3.7米×2.87米(外高)×1 间, 库内实际净高约2.5米; (2)高温库(快速预冷保鲜库):于一楼切菜区附近(最东侧)的高温库拆除区域重新建设;外形设计尺寸约:3.8米×3米×2.87米(外高),库内实际净高约2.5米。 4.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4.1 技术需求: (1)旧库拆除:供应商在拆除旧冷库期间,应包含冷库拆卸、设备清理及搬运、各类垃圾清运等工作; (2)新建1间低温库(高低温综合库),设计温度:+5度至-25度;、 (3)新建1间高温库(快速预冷保鲜库),设计温度:-5度至+10度。 4.2 服务标准: (1)入场准备:按国航方要求做好入场相关资料准备,主要部件(风机、压缩机)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清理施工垃圾,确保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冷库安装人员应持有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证、电工作业证(或上述同等资质证明材料)以便国航方查验; (2)现场保护: 供应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现场保护,搭建临时施工围档及除尘措施;如因施工造成损坏的,应由供应商负责恢复; (3)施工时间:按国航方要求时间进行施工安装,每日 18:30–00:00; (4)施工周期:不超过60 天(日历日); (5)质保期:产品自验收合格后,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含); (6)维护响应时效(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一般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供应商上门维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紧急或重大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供应商上门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 (7)售后服务:保修期内每个月2次上门检查及清洗、保养并做好记录,以便国航方查验。 5. 验收标准: (1)符合附件《技术需求清单》中关于冷库规格和功能的要求; (2)库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裂缝、变形等缺陷;库门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无漏风现象;库体的隔热层应平均、完整,无断裂、无脱落等情况; (3)制冷设备、管道等安装坚固,布局合理,无松动、泄漏等问题; (4)温度控制系统应准确、灵敏,能够保持温度稳定; (5)制冷机组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振动或过热现象;制冷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冷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7)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范,线路连接牢固,无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8)照明设施亮度适中,能够满足库内操作需求; (9)控制系统功能正常,能够对制冷、通风系统等进行有效控制; (10)冷库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防盗等装置; (11)安全标识清晰、醒目,操作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使用安全设施; (12)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设备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设备操作手册、维护保养手册等应齐全,便于国航方使用和日常基础维护; (13)验收时,应按以上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冷库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整改至达到验收标准。 6. 合同签署方式:固定总价协议,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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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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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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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李抒瑾 | |||||||||||||||||||
联系人电话:0571-8666367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3226649920@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如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对采购人的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二、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三、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5.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