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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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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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522925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我司现有研发项目管理、核算情况,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的管理机制,有效协调科技、生产、财务、人力等各部门的资源和岗位责任,旨在通过捋顺管理流程,做好事前规划安排,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税收效益。 通过全面优化研发项目的管理流程,形成一套严谨高效的管控机制,以科技项目为维度,有效协调科技、生产、财务、人力等各部门资源和岗位责任,将项目甄别、确立、签订合同、会计核算、项目验收、成果归集等全生命周期的工作规范嵌入日常工作流程中,使其常态化、标准化,达到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最佳节税效果的目标。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税法规定提供服务。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完善管理机制:在充分调研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机制。重点包括:明确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标准,确保立项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按规定对研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流程审核;强化研发项目核算指导及加计扣除等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2.编制管理手册:协助编制《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为研发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各环节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 3.研发项目及资料审核:精准识别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针对不同研发模式(如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等),对研发活动所需的立项决议文件、立项资料、项目预算资料、合同备案登记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研发项目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 4.研发支出核算指导:全面指导研发活动支出的核算工作,具体涵盖: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同重要条款的拟定与备案;原始凭证的收集与审核;研发投入台账的建立与管理;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填制等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5.留存备查资料档案建设:协助公司在研发项目完成后,系统建立留存备查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材料、合同、研发投入统计支撑材料、鉴定意见及其他按规定须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6.2025 年已发生项目优化:针对 2025 年已发生的研发项目,梳理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调整,并输出规范性文档,提升项目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7.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针对研发费用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实操流程的掌握程度。 8.税务咨询服务: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专业税务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9.审核报告出具:完成 2025-2027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入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 2026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 3. 2026年2月底前结合《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辅助指导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协助准备留存备查资料,确保落地手册; 4. 2026-2028年4月底前,辅助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出具2025-202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5. 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的培训; 6. 服务期内,辅助建立、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机制。 7. 要求团队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团队需配备高级经理至少1人和经理级人员至少1人,团队成员需具备注册税务师资质,团队成员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服务经验,具备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8. 重要人员保证:服务商需保证后期服务团队主要人员的稳定性,如由于人员变更影响项目实施质量,国货航有权利中止双方合作关系。 在服务期内,由服务商提出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早两周向我方申明原因,并同时提出符合服务要求的替换人员供我方选择,经我方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 9.此项目的费用由部分固定总价与最终国货航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后的节税收益的X%(X一般在8-15之间)组成,节税收益 = “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当年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率。“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 是指当年按照中国会计处理原则资本化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和费用化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以及以前年度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当年应扣未扣但被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按照中国会计处理原则资本化或费用化)研发费用(如适用)的总额。当公司不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时,节税金额将包括由此增加的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的所得税损失(无论该损失是否会于以后期间使用)。 五、验收标准: 1. 交付《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需包含各环节制式文档),并确保在有研发项目的情况下,按《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可自主完成至少1个研发项目的全流程资料归档; 2. 协助准备2025-202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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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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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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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祖寞孺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94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umoru@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