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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保险经纪合作协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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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保险经纪合作协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2026-2027保险经纪合作协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2026-2027保险经纪合作协议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1、功能目标:为实现航空险商业险等保障范围的持续拓展和保险成本的合理控制。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根据国货航要求,提供航空险、财产险、建筑/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董事责任险、飞行员执照丧失险、运输险、车辆险及其他险种的保险经纪服务;
2)根据国货航需求,协助国货航制定保险解决方案,就具体保险项目的投保范围、保险价值、赔偿金额、免赔额以及保单条款适用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并协助国货航安排投保事宜,使国货航获得全面、合理的保险保障。国货航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保险解决方案的最终实施具有决定权;
3)根据国货航需求,协助国货航建立健全内部保险索赔机制,推动国货航按照索赔流程开展索赔工作,确保索赔系统有效运转;全程协助国货航办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宜,确保国货航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维护国货航保险索赔记录,建立完整的电子资料档案,每保险年度结束后,向国货航汇报整体赔案进展。并根据国货航要求,定期做出定性及定量分析,并根据结果,就改进措施提供专业建议,以提高国货航的风险管理水平,改善索赔记录,不断优化并获得更加有利的承保条件;
5)为国货航提供出具保险凭证服务以及涉及保险事宜的合同或协议的咨询服务,满足国货航经营需求;
6)为国货航制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保险培训计划,为国货航各级人员安排业务所需的各类培训和研讨服务,提高相关人员的保险知识;
7)根据国货航需求,可以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国货航应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代为收取保险费后应及时支付给相关保险公司,并根据国货航需求提供银行转账回单;
8)根据国货航需求,可以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代为收取保险公司应支付给国货航的保险赔款。代为收取保险赔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国货航;
9)根据国货航需求,应指定人员现场协助国货航进行理赔,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预案、协调保险公司查勘等事宜。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为实现上述合作宗旨,将专门为与国货航合作项目组建包括保险、财务、工程技术及法律专家在内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向国货航提供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内容,并随时根据国货航的意见给予改进;

2)将根据本协议,与国货航共同制定服务计划书,拟定工作进度表,落实所有服务内容;
3)应尽职、诚实服务,对在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获取的国货航未公开披露的一切商业秘密、员工信息、客户信息等保密;
4)为国货航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3年及以上保险工作经验;
5)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国货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方应予以赔偿。

4、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公司决策批准的项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01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双双
联系人电话:010-61465149
联系人邮箱:linshuangshuang@airchinacargo.com
八、发布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