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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5号机坪改造项目工程勘察以及测绘、物探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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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5号机坪改造项目工程勘察以及测绘、物探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5号机坪改造项目工程勘察以及测绘、物探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534029 |
| (三)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采购金额约29万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
| (四)项目地点:浙江省 |
| (五)项目需求: |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工程勘察:
功能目标: 为机坪、车坪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将对基础设计、施工、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根据勘察技术要求及本场地已收集地层情况。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勘探人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工程的勘察等级。并在勘察作业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勘察方案》,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2、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工作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3、钻探方法及钻具(含其规格)的选择应满足本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钻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钻孔作业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作业完毕后应妥善回填。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测绘及物探:
功能目标:
1、机场原有坐标为P/H坐标,本次平面测量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和机场A/B坐标坐标系,高程测量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
2、地形图上应标出测量坐标系的桩号定位点。
3、地下管网及机坪灯杆、配电箱等物探成果。
4、为项目初步设计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对“工程扩建范围”及“机位改造范围”内进行1:1000地形图测量,等高线基本等高距为0.25米。测量范围对照附图,地形地物变化处应加密测点,并标出代表性的高程。地形图测绘除一般的地形地物外,要求突出表现建筑物、沟渠等水系及其构筑物(要求标有沟底高程)、道路交通干线、电力及通讯线路等
2、测量“工程扩建范围”内存在的现状机坪道面、服务车道、巡场路等道面板的板角平面位置和边缘至少5块道面板的板角高程,对于非水泥混凝土路面部分,按2米间距测量路面边缘高程,在高程变化处、存在水沟等结构物处应加密测量点,测量范围为距离路面边缘8米范围内,绘制成“1:1000平面板角高程图”,应准确绘制板角及接缝平面位置,高程及尺寸单位精确至mm。
3、测量“机位改造范围”内的道面分块接缝平面位置及尺寸,现状地锚位置,并绘制板角尺寸图(与“1:1000平面板角高程图”绘制与同一张图中),单位精确至mm。
4、设置场区平面、高程控制点(网)标石。
5、测量范围内的沟渠需每隔5米测量其沟顶标高,沟底标高,盖板厚度、沟墙结构厚度等。
6、机坪上的配电箱、高杆灯、信号杆、消防器材箱等,地下管线的管径、位置、高程、管线属性、管井、管井大小及构筑物数据等进行测绘,并出具相应成果文件。
7、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工程测量任务书》,范围详见附图《国航股份浙江分公司5号机坪改造项目工程测量范围图》、《物探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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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四)须具备:一、有效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含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二、 [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一和二必须同时具备,其中二满足其中①、②任一条要求即可。 |
| (五)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 (七)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
| (八)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九)2022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个合同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测绘及物探项目,并且还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个合同额在4.5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勘察业绩。 |
| (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及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及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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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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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8.具有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 9.公告截止前15天内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逐页盖章);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search/ce/.)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截图(逐页盖章)。 |
| 10.2022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揽过一个国内单个合同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测绘及物探项目,并且还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个合同额在4.5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勘察项目。(最多提供不超过5个有效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需体现合同主体、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中标通知书(如有),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
|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封面章,骑缝章)。 |
| 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注册证书及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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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胡鑫磊 |
| 联系人电话:010-6443163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三)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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