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4 00:00:00
浏览次
关于国内ARINC424数据增购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内ARINC424数据增购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内ARINC424数据增购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 按照AIRAC(国际航空资料生效周期)即每28天为一个交付周期,以ARINC424数据格式向国航提供要求版本的中国民航ARINC424导航数据产品。数据应满足公司新一代签派放行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的使用。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ARINC424标准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ARINC424国内导航数据产品 根据空管局情报中心出版的NAIP中所公布的导航数据,按照AIRAC(国际航空资料生效周期)即每28天为一个交付周期,向国航提供指定版本的ARINC424导航数据产品,数据类型应至少包括:VHF NAVAID Record(D)、NDB NAVAID Record(DB)、NDB NAVAID Record(PN)、Waypoint Record(EA)、Waypoint Record(PC)、Holding Pattern Records(EP)、Enroute Airways Records(ER)、Airport Records(PA)、Airport Gate Records(PB)、Airport SID (PD)、Airport STAR Record(PE)、Airport Approach(PF)、Runway Records(PG)、Airport and Heliport Localizer and Glide slope Records(PI)、Airport and Heliport Localizer Marker Records(PM)、Airport Communications Records(PV)、Cruising Tables Records(TC)、FIR/UIR Records(UF)、Restrictive Airspace Records(UR)、Grid MORA Records(AS)、Airport MSA (Minimum Sector Altitude) Records(PS)、Enroute Airways Restriction Records(EU)、Enroute Communications Records(EV)、Preferred Routes Records(ET)、Controlled Airspace Records(UC)、Geographical Reference Table Records(TG)等。 (2)ARINC424国内国际数据融合工具 提供数据融合工具,支持国航在本地环境内将全球导航数据库中国AIP部分替换成中国NAIP所公布的ARINC424国内导航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全球ARINC424导航数据库,并对合并后的国内数据及中国边界数据准确性负责。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数据格式符合ARINC424标准规范,具体版本以国航要求为准,并满足国航新一代签派放行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使用要求。 (2)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并提供7x24小时网络和电话数据服务,收到数据错误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改和重新发布。 (3)提供定期培训服务,供应商应定期与国航进行业务交流,以协助国航员工掌握ARINC424数据最新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及数据合并方法。 (4)配合国航质量审计工作,国航向供应商提供工作质量检查单,供应商按照要求于30个自然日内反馈服务质量内审结果;或配合国航现场开展服务质量审计工作。 5.验收标准 (1)按AIRAC生效周期进行交付,并在生效日前至少7天完成; (2)如遇局方公布资料后大规模修改数据、数据调整范围较大等特殊情况,根据国航运行需求,提供非标准周期数据; (3)数据验收 ①应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要求,供应商对每期提交的数据进行自查并提交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声明; ②验收方式: 抽检或系统测试:根据实际情况,国航对提交的数据进行人工抽样检查或通过系统工具检查全部数据的合格与合规性,发现与标准不符的错误,即认定本次提交为不合格数据。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其他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航科院中宇(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3月14日至2026年03月16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李志恒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269 | |
| 联系人邮箱:lizhiheng@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