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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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分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协议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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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温州分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协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温州分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协议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一、功能目标:由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其他辅助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常旅客服务、危险品航空运输服务、备降航班地面服务等)。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标准执行。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能够提供持有执照、许可证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按照局方和公司标准,为旅客和飞机等提供服务与保障。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服务方应根据承运方的指示来提供一切技术服务。如果得不到承运方的这种指示,服务方将依据自己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服务。一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服务,如载重平衡、装卸飞机和处理危险物品等,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程序和承运人有关手册、文件来提供。 2、服务方将根据其通常所遵循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其他的服务项目。只要与国家、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不相冲突,服务方应满足承运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3、服务方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向承运方提供的服务不低于服务方在同一服务地点向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或服务方通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 4、服务方同意,将确保为承运方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持有最新的执照和许可证。如服务方无法按承运方要求,提供持有执照和许可证的专业人员,服务方应立即通知承运方。 5、服务方应充分考虑到空防、地面安全,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和程序,避免对飞机及其所载物品造成延误和损坏。 6、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或得知任何有关飞机及其所载物品已遭受或预示要遭受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承运方的代表。 五、验收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标准执行。 六、其他:建议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等级为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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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方旎君 | |
| 联系人电话:0571-86663673 | |
| 联系人邮箱:331865298@qq.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