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3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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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北京地区食堂一卡通系统维保及软硬件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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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北京地区食堂一卡通系统维保及软硬件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北京地区食堂一卡通系统维保及软硬件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一、功能目标: 主要为国航北京地区食堂一卡通提供系统维保服务及软硬件采购服务,最终实现就餐人员可正常刷卡就餐。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确保员工信息安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常规维保清单 软件包含但不限于:网络测试、后台划分、数据明细分类、报表分类统计、系统软件维护、网卡、USB分线器及安装调试(包含电脑到卡机之间的网线等材料);硬件包含但不限于:刷卡机JY-A611、读卡器JY-Y06、解密机JY-A611;结合业务需求,新增相关设备等。 2.常规维保内容 (1)保障一卡通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正常运行,定期备份、优化,配合国航信息管理部解决因网络故障所出现的问题; (2)对一卡通现有开卡、补贴、充值、消费、核算等模块定期进行维护及优化,实时解决突发性问题; (3)对一卡通系统读卡器、解密机及刷卡机等硬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实时解决突发性问题; (4)所有读卡器、解密机、刷卡机等硬件出现的故障,非人员损坏,免费维修; (5)刷卡点双网卡网络的运行维护(由于国航和机场网络资源的紧缺,一卡通系统采用双网卡,小局域网转发模式运行); (6)食堂刷卡人员、充值人员、财务人员的日常答疑、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工作; (7)定期对系统与设备进行巡检与维护,防患于未然; (8)相关一卡通系统运行的异常情况紧急处理; (9)配合我单位做好一卡通系统相关功能升级处理; (10)配合我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工作(例:我单位自行开发线上商城,供应商应配合做好商城程序与一卡通系统对接工作)。 3.按需下单类项目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趋势,为更好的为员工提供服务,未来使用员工卡消费场景将不断增加,故一卡通系统需不定期增加刷卡点及卡机; (2)一卡通系统设有内部临时卡、保障单位临时卡及T3临时卡,为不同员工和保障人员使用,此卡一人一卡,不可再回收利用,故需不定期采购以满足需求。 4.国航北京地区各食堂及各刷卡点。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电话响应和远程支援时间为实时响应,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验收标准:供应商能够按照我方要求,定期的进行数据维保、不定期的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及进行系统更新。 六、其他: (一)付款要求: (1)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常规维保结算方式:按季度进行结算,即采购方每季度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应于采购方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40日内将款项汇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3)按需下单结算方式:费用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供应商下单采购设备,在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通知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2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4)价格一经确认,除国家税率政策变化外,双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价,供应商不得因原料价格、劳务、成本或其他费用浮动变化而上调产品价格。 (5)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结算金额以现行不含税价格为基准,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金额按照调整后含税价格进行结算。 (二)知识产权保护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我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我方授权许可内容使用系统。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我方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在合同签署同时与我方签署保密协议,协议中明确保密内容、使用范围、具体责任及违约后果等。 (三)合同保护期 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我方选择新的供应商,但与新供应商的协议签订尚未完成,则在新供应商完成协议签订前,由原供应商按照我方的通知安排暂时(不超过6个月)为我方提供服务,此期间双方继续按照签署的协议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签署的协议执行,具体截止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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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5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王誉羲 |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7065 | |
| 联系人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