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15139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功能目标:
保障国货航综合业务楼集中空调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满足大楼日常办公使用需求。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服务质量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遇相关规范更新以最新在施版本为准:
GB/T 50050-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29044-2012《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NDGJ 88-89《冷却塔塑料淋水填料技术规定》
GB 50738-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T 19210-200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DB11/T 485-202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WS/T 10005-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集中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
(1)提供高效、专业的技术服务,提供水处理服务工作中所需的所有药剂,药剂均须符合国家环保与安全标准,并负责药剂的规范存放、定期投加与存量管理。
(2)每个制冷季集中空调系统开机前,必须对冷却水及冷冻水系统和冷却塔进行全面、彻底的化学清洗,以去除系统内积存的垢层、生物粘泥及腐蚀产物。并对系统进行预膜处理,通过投加专用预膜剂,使循环水在系统金属内壁形成稳定的保护膜,以有效抑制运行期间的腐蚀发生,整个清洗及预膜作业完成后需提交相应工作记录。
(3)系统运行期间,实施常态化水质监控:每周一次对冷却水和冷冻水取样进行检测,并提供水质分析报告。
(4)冷却水系统运行期间,每个制冷季应开展两次水质检测,检测工作由采购方指定的具备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检测结果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5)处理后的系统循环水水质控制标准需符合GB/T29044-2012《采暖空调系统水质》等国家标准。
2. 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设备功能恢复
(1)现有水质处理设备包括自动加药装置、刷式过滤器、全自动软水器。基于现有场地条件对故障自动加药装置实施改造更换,改造后系统需具备电导率、余氯 / ORP、pH 值在线监测功能,配置可视化显示界面,采用全自动 PLC 控制模式,可依据水质监测数据实现智能联动控制,自动完成药剂投加、系统排污等运行操作;修复刷式过滤器;修复全自动软水器漏水问题,更换软水器流量计,更换已失效的树脂填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及故障排除,确保其长期稳定可靠运行。
(3)自动加药装置、刷式过滤器、全自动软水器功能恢复后免费保修期不低于3年,免费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设备维护服务。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1)每个制冷季集中空调系统开机前,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标准、消毒效果、安全措施等要求,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清洗作业涵盖主风管、支路风管、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盘管水过滤器、风口过滤网、进出风口等,有效去除积尘、微生物与污染物。
(2)具体清洗工作量:(1)预估通风管道(包括新风、回风、送风)(参考楼宇建筑面积29433㎡)面积不超过6000㎡;(2)新风机组22台;(3)风机盘管(包括翅片、水过滤器、蜗壳扇叶、集水盘、进出风口、过滤网等)582台;
(3)更换新风机组内的过滤网,更换的产品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标识清晰,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确保安装后无破损、无污渍、无变形,质保期不少于2年,若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4)清洗消毒工作完成后,由采购方指定具备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不少于2套系统的检测,检测点位需覆盖风管、送风口、新风机组等重点部位,检测项目至少包含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等指标,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4.集中空调冷却塔部件更换及检修
(1)更换集中空调系统(一塔六室组合结构)逆流冷却塔内部挡水帘、填料及消音毯。
(2)目前冷却塔为金日品牌逆流式,更换的挡水帘、填料及消音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原有功能的正常发挥。填料安装时应间隙均匀、顶面平整、无塌落和叠片现象,填料片边不应有破裂或明显缺口,片面不应翘曲、起拱。更换的产品须为原生PVC材料,严禁掺加任何再生料。其阻燃性能达到国家B1级标准。PVC填料成型片物理性能要求:
1)按照GB/T1033-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其密度值必须≤1.4 g/cm³;
2)按GB/T 1040.1-2018规定的方法测定,拉伸强度应达到:纵向≥42MPa,横向≥38MPa;
3)按照QB/T1130-1991或DL/T 742-201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其撕裂强度必须达到纵向≥180KN/m、横向≥170KN/m;
4)按照GB/T2406.2-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其氧指数必须达到≥33%;
5)使用原生填料,厚度≥0.35mm,片距约13mm;不含再生料;
6)填料承载力大,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每平方承载能力应大于3.5 KN。
7)以上所有检测方法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3)更换的消音毯需使用尼龙丝网材质,具备良好的耐腐蚀、阻燃及抗老化性能,能有效降低冷却塔运行噪音,且不得影响冷却塔的正常通风与散热效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消音毯在质保期内应保持结构完整,无碎裂、分层或脱落等现象。
(4)部件更换后须满足采购方5个制冷季使用需求,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新。
(5)检修冷却塔电机(添加润滑油、更换开裂皮带),以及对冷却水供回水管、支架等除锈刷漆。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当标准或规范对同一事项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以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条款为最终执行依据。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方相关制度要求,接受采购方对其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供应商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应岗位资格、技术资质或上岗许可。
3.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作业,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安全。对于服务期间因供应商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对现场设备设施实施有效成品保护,并在全部作业结束后负责现场恢复,包括将拆卸部件(如过滤网)安装复位、调整至出风量正常、恢复保温,并清运所有自备装备、剩余材料、作业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确保废旧填料等进行合规消纳,做到“人走场清”,使整个现场达到采购方满意的使用状态。若供应商未在采购方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或现场未达到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验收,并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须在每次服务完成后,提交经采购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工作报告或记录,并随附包含关键工序的完整影像资料,作为服务达标与最终验收的依据。
6.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全天电话技术支持服务。需现场解决问题的,供应商将派人于接到报修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常规故障应在当日内修复完毕,非常规故障应根据配件更换报价及到货周期双方协商处理。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方进行服务范围外的空调系统故障处理。
7.供应商有向采购方相关人员解答关于水质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疑问的义务,负责对采购方相关设备管理者或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安全培训。
8.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材料、药剂或配件为原厂或正规制造商生产的正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相应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产品来源可追溯。
9.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主动关注并识别国家、行业及北京市与项目相关的最新标准规范,履行合规性检查与作业风险排查义务。如发现任何问题或不合规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报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履行此监测与报告义务,导致采购方遭受行政处罚或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供应商须提供冷却塔更换部件相关样品。
11.本项目所涉及的水质(嗜肺军团菌)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须由采购方指定具备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合格报告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及办理付款手续的必要依据,相应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商须在7日内无条件完成整改并配合复检,复检所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检测合格;若经整改复检后仍不符合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拒绝验收及支付对应款项。
12.本项目如涉及吊装作业,供应商需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机场限高办等)办理必要的吊装限高报批手续。
1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方有权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照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
14.费用结算
(1)关于集中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的费用,以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前提条件,在每个制冷季结束后,供应商应在当年10月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审核无误后,将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用,3年服务期内按此流程共结算3次。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费用的支付,以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采购方完成验收为前提条件,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于4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次清洗费用,3年服务期内共结算3次。
(3)水质处理设备维修或改造的费用,将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且采购方验收完毕后一次性结算。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审核无误后的4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
(4)集中空调冷却塔部件更换费用,将在更换完毕,采购方完成验收后一次性结算,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审核无误后的4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
(5)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集中空调系统维修项目,由供应商另行报价,经采购方评估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合同履行期间,若因采购方原因(如大楼改造、功能调整等)导致部分服务范围发生变更,采购方有权核减相应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参照合同单价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其他未受影响的服务。
验收标准:
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其他:
1.企业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与相应资质,包括配备专用设备或实验室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设备清单或实验室相关证明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为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能力技术评估报告书》或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相关资质证书。
供应商应提交近三年内集中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及通风系统清洗业绩证明各至少一份。
如有,请提供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合格证明、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业务范围:A类 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及具有相关冷却塔填料更换、水质处理设备维护业绩。
2.人员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项目团队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其技术人员均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能够提供培训合格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同时本项目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同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培训证书。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五)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六)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七)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与相应资质,包括配备专用设备或实验室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设备清单或实验室相关证明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为证明。 |
| (八)供应商须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能力技术评估报告书》或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相关资质证书。 |
| (九)供应商应提交近三年内集中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及通风系统清洗业绩证明各至少一份。 |
| (十)如有,请提供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合格证明、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业务范围:A类 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及具有相关冷却塔填料更换、水质处理设备维护业绩。 |
| (十一)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项目团队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其技术人员均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能够提供培训合格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同时本项目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同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培训证书。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6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
|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
|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包含:照面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清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
| 10.“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查询机构(如天眼查等)出具的信用报告; |
| 11.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与相应资质,包括配备专用设备或实验室等基本条件,并提供设备清单或实验室相关证明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为证明。 |
| 12.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消毒能力技术评估报告书》或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相关资质证书。 |
| 13.提交近三年内集中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处理及通风系统清洗业绩证明各至少一份。 |
| 14.如有,请提供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合格证明、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业务范围:A类 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及具有相关冷却塔填料更换、水质处理设备维护业绩。 |
| 1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需提供3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技术人员均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能够提供培训合格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同时本项目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同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培训证书。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廖羽彤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1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liaoyutong@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材料需在有效期内,每页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营业执照”、“信用公示报告”、“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另写说明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