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05 1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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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新疆分公司不正常航班候机楼内电子餐券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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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新疆分公司不正常航班候机楼内电子餐券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新疆分公司不正常航班候机楼内电子餐券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功能目标: 在北航站楼内各商家,为符合条件的航班旅客提供航延保障服务,保证航延旅客能在就近商家快速就餐。航延旅客通过“航旅纵横”小程序预约并生成电子餐券,即可在合作的商家扫码核销后在店内消费,并保证提供食品质量健康安全、新鲜、不过期,符合国航不正常航班餐食相关规定。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本项目服务地为机场候机楼,供应商提交候机楼有效消防资质材料,即视同满足消防资质要求。)、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的相应资质(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不在中航集团处罚期内的受限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7)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8)其合作商家营业执照内包含餐饮或食品服务的经营范围。 (9)具备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如无,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10)其合作商家具备消防安全相关资质或证书。(本项目服务地为机场候机楼,候机楼统一整体办消防合格证,供应商提交候机楼有效消防资质材料,即视同满足消防资质要求。) (11)供应商能提供其合作商家的餐饮资质,并承诺对合作商家进行相关管理,确保能符合国航航延餐食标准。 2.需满足的数量、质量: 质量描述中可按需提供包含对品质、档次(如特级品、一级品、合格品)、颜色、材质的描述: (1)采购1家不正常航班旅客电子餐券供应商。 (2)航延旅客免费餐食标准25元/人,旅客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套餐或特色餐,也可根据喜好自由组合用餐,产生的差额由航延旅客自行承担。餐饮商家需提供至少2款航延套餐或特色餐。 (3)餐饮商家提供套餐餐食重量标准:套餐中菜品必须两荤一素,荤菜不少于100克/份;素菜不少于100克/份;米饭不少于250克/份,餐食总重量不少于550克/份。 (4)餐饮商家提供特色餐食重量标准:提供抓饭、拌面、饺子等特色餐食,餐食总重量不少于550克。(特色餐也包含套餐形式,如抓饭搭配小菜、酸奶等,同时抓饭、拌面提供免费加米、加面等服务)。 (5)航延合作的商家工作人员须掌握小程序免费餐食申请流程,有义务协助旅客申领免费餐食二维码,并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监督管理。 (6)餐食及食材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规标准。 3.安全、技术规格(如尺寸、型号等各类技术参数): 当通知提供不正常航班旅客餐食时,供应商能在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准备好餐食。 交付或实施地点: 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内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合作的商家在明显位置摆放或张贴航延旅客就餐标识,保证航延旅客能在候机楼内就近商家快速就餐。航延旅客通过“航旅纵横”小程序预约并生成电子餐券,即可在合作的商家扫码核销后在店内消费。 (1)航延合作的商家工作人员须掌握小程序免费餐食申请流程,有义务协助旅客申领免费餐食二维码,并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监督管理。 (2)餐食及食材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规标准。 (3)餐饮商家为航延旅客提供餐食的打包服务,材质需为可降解餐盒打包。 验收标准: 当通知提供不正常航班旅客餐食时,供应商能在接到通知后45分钟内准备好餐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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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新疆天惠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08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尚雨 | |
| 联系人电话:09913772880 | |
| 联系人邮箱:ghxjzbcg@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