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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分公司桶装饮用水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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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分公司桶装饮用水项目谈判公告
贵州分公司贵州分公司桶装饮用水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贵州分公司桶装饮用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25411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保障分公司员工办公饮用水。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产品需求

1.产品类别为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天然泉水),单桶产品规格≥18L,每月需求量约为142桶。

2.水桶必须使用食品级聚碳酸酯(PC)全新料制成,不得使用回收料或非食品级材料,桶口必须采用全新、一次性的智能盖或标准盖,密封性良好,防漏防盗。外包装需有热缩膜或防尘罩,确保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桶口不受污染。桶体应内外光滑,无异味,透明度好,耐用且不易破损,并符合《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水桶上的标签信息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标签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如“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求喷码清晰、不易擦除)、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证号)

3.产品必须在生产基地一次性灌装成型;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相关要求。

(二)配送要求

1.配送地点: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股份贵州分公司综合大楼指定存放点。

2.配送人员均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3.有多家大型企业配送及服务经验。

4.具有自接到需求后不超过1小时配送到位能力。

四、安全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二)供应商承诺确保配送运行中双方的人身、物品财产安全。

(三)如因桶装饮用水桶体质量问题或水质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承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供应商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对环境影响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材料。

(四)供应商对其配送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供应商所有送货到采购方的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运输车辆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在采购方区域内限速行使,不能鸣笛;在采购方区域内停留需关闭引擎,防止漏油;禁止在采购方区域内维修或冲洗车辆。

(六)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采购方将提出整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实施。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或者对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方将会采取减少订货、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售后服务

(一)供应商免费提供饮水机及PC空桶等且可以提供饮水机及PC空桶检验合格的质检报告。

(二)供应商免费提供饮水机维修服务,并定期(至少6个月一次)对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

(三)供应商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水质检验报告》,确保所提供的饮用水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饮用水。

(四)免费提供周转空桶给采购方使用,采购方不再使用供应商桶装水后,周转桶由供应商全部收回。

七、结算方式

(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与本项目有关的结算,均应以合同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为准。

(三)结算:采购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桶装饮用水采购订单》为依据,结算方式为月结,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清单和发票等相关单据,采购方在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账单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供应商银行账户、收款账号等结算信息有更改的,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方。本合同收票及付款单位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四)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率及含税价格相应调整。

(五)若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应于变更收款账户前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于收款账户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开户行、银行账号和其他信息(如有)书面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任何由于供应商收款账户变更导致的延迟付款或付款失败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如果供应商未交付采购方采购的产品或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和订单的规定,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在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补缺产品以达到本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赔偿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

4.采购方退货,供应商按本协议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采购方所退产品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采购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采购方为看管和保护退回产品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采购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应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方违约通知载明的事项和索赔主张无异议,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三)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供应商依约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如采购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协议价款,每逾期一日,采购方应按照逾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供应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该笔订单总金额的10%。

(四)以上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协议的各项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协议价款中扣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就不足部分,供应商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

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为非定时定量采购。本协议所列不含税单价一经确认,协议双方不得任意变更,供应商不得因价格原料、劳务、成本或其他费用浮动变化而上调产品价格。此价格是供应商给采购方的最终价格,此价格不受每个订单的具体采购量限制。

十、协议拟签署期限

    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五)遵守国航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行为准则。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供应商需为产品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取水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代理商需出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饮用水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产品授权书。
(八)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非中航集团(国航股份)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一)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07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并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2.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填写完整,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并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3.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填写完整,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正向扫描,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期查询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到邮箱,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近期查询到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近期查询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跳转至对应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即可生成完整报告,下载PDF),加盖鲜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打印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8.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格式自拟,落款处签署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9.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尚未完成审计,则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0.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凭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1.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电子回单,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2.供应商需为产品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取水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代理商需出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效力的资质证明等、饮用水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产品授权书。相关资料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3.提供拟供货品牌桶装饮用水成品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持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相关要求;报告出具日期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 12 个月,样品为本项目拟供货桶装水;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提供PC空桶检验合格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诺函自拟),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6.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徐燕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联系人电子邮箱:565995078@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并不另行解释)。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首先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pur.airchina.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填写完供应商注册界面内容后,还需要点击平台页面右上角“单位信息”进入单位信息管理界面,填写供应商详细信息完成注册后,查看公告,开始报名。

(七)供应商完成注册后,应记住用户名及密码,这是该公司以后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的唯一用户名及密码。

(八)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51-85499869;邮箱号:56599507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

 ③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十)报名结束后我公司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发布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