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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气象信息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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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气象信息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综合气象信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综合气象信息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1.功能目标

1)派驻气象预报人员到国航实施专项服务工作,设置工作岗位,按照双方约定的职责执行,派驻的气象人员应遵守国航的各项工作规定

2)为国航提供气象讲解或电话咨询

3)通过网络连接供应商的航空气象系统,获得气象服务信息,包括机场天气实况、机场天气特选、机场天气预报、重要天气情报、火山灰重要天气情报、热带气旋重要天气报告、卫星云图图形文件、首都机场雷达汇报图形文件、高空重要天气预告图、高空风/温度预告图、WAFS-GIRB2数据传输(美国华盛顿数据)等;

4)为国航AOC和飞行总队共安装三台独立的航空气象综合信息终端,获取气象信息服务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AC-121-FS-2010-37《航空承运人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运行批准指南》

3)AP-117-TM-2019-01《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规范》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保证派出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气象预报员执照且从事航空气象预报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参加国航AOC气象咨询岗位值班

2)供应商保证所派人员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席位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气象咨询席位的工作程序

3)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气象咨询服务平台的技术维护(通信与应用软件的维护、备份、更新),并负责安装、维护向国航提供综合气象服务所需的软件平台。

4)供应商将加工处理好的航空气象信息资料以网络方式传输给国航

5)供应商为国航所属的运行控制中心的AOC和飞行总队共安装三台独立的航空气象综合信息终端(硬件和线路均由国航提供),获得综合气象信息服务。

4.技术需求及服务标准

1)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高空风/温与重要天气预告图,跟踪监控分析重要天气系统,在与国航AOC气象分析席位会商后,向国航签派员和机组通报影响航班运行的气象信息

2)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最新的起降机场、备降机场、航路上主要机场的最新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重要气象情报

3)为国航运行控制中心(AOC,西南、华东分控中心)提供气象讲解或电话咨询。

4)为国航提供国内未来24小时天气发展趋势的讲解服务

5)值班期间与国航运行的国内机场气象部门建立联系,监控天气变化。

6)为国航AOC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气象服务支持,同时服从总签派室带班人员的行政管理

7)使用国航提供的系统,向国航内部用户发布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的气象信息预警和变化趋势分析

8)每天早上9点和下午16点在国航内网发布全国24小时天气趋势预报。

9)负责监控气象信息资料传递系统,使该系统每天24小时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10)为国航提供气象信息资料传递方面的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11)向国航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对本合同中所约定气象信息资料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2)提供气象综合显示终端的气象信息服务

13)仅限于专用线路与国航进行网络连接,确保与互联网及其他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14)安装维护国航使用的气象综合显示终端软件,提供使用说明和技术指导

15)当供应商系统例行停机维护或者出现设备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电话告知国航。

5.验收标准

1)任何服务因维护或升级需要中断时,供应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得到国航允许。对于用户反映的任何问题无论解决与否,均应在60分钟内给予用户答复。如无法完成,即认定为不合格

2)采用双方网络调通方式验收,国航收到资料后视为验收合格,即为供应商的服务开始。

6.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4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鹏
联系人电话:010-64537077
联系人邮箱:zhoupeng@airchin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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