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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及巡检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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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及巡检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西南分公司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及巡检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消防器材采购、维修及巡检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29624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五)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1)采购人各区域消防管理所需器材的采购。    

(2)采购人各区域消防器材维修(检查、充装、维修)及应急响应。

 (3)采购人双流区域各院区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巡检。

   具体服务明细详见附件1。

 2.服务需求

(1)供应商应具备灭火器维修能力,维修、充装灭火器须满足《灭火器维修》(XF95-2015)、《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XF1203-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供应商须按《灭火器维修》(XF95-2015)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规章、要求维修送检灭火器,保证维修质量,并将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粘贴于灭火器瓶体明显位置;再充装的灭火器须达到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效果。

(3)供应商须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2014)中《表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表3三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所有设备配置要求。

(4)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电话专线及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立刻电话响应, 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现场技术服务要求后 4 小时内(包括法定节假日) 到达现场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故障;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在 2 小时内排除。如不能及时解决的,供应商将无偿提供同类货物供采购人使用。

(5)供应商每月须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部分条款发生变化,如有更新以最新的版本为准)、《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消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规章、要求巡检约定范围内的灭火器,确保巡检的所有灭火器都处于有效使用的状态,灭火器箱,由供应商进行免费检查。

(6)对于仅需更换部件的送检灭火器,由供应商进行免费更换部件。

(7)报废的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由供应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期间涉及的回收、环保、运输、安全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报废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由供应商免费回收,不再收取费用。

(8)除非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要求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

(9)项目实施地点:

分公司天府基地(天府机场凌腾路8号)

分公司办公区(双流机场北三路3号)

分公司飞行区(双流机场路常乐一段32号)

分公司运控区(双流机场东四路11号)

客户服务中心(双流区黄水镇燕杨路500号)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巡检不涉及天府基地。

3.产品交付要求

(1)供应商销售的消防器材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生产厂家的相关最新标准,且系近3个月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应在24小时内将所需器材配置到指定地点。

(2)所有产品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凡由于供应商对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产品交付前保管不良,致使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手提式灭火器》(GB 4351-2023)、《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23)、《灭火器维修》(XF95-201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201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XF1203-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如遇国家相关标准、规程变化,以最新的要求为准。

5.验收标准及质保要求

(1)供应商提供12个月质保服务,质保期自对应批次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产品原厂官方质保期限、协议产品零部件原厂质保期限长于前述 12个月期限的,按更长的原厂质保标准执行。

    (2)保修期内发生火灾,因本项目涉及的消防器材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保修期内,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器材因非人为破坏原因发生爆炸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限价

     两年合同期内不含税726288元,其中首年不含税415369元,次年不含税310919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0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情况,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8.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打印页,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9.提供2026年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0.提供2026年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1.提供MF/ABCE干粉灭火器(4公斤)2025年或2026年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灭火器专项抽查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12.提供本次抽检的MF/ABCE干粉灭火器(4公斤)、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的3C认证证书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站(www.cccf.com.cn)中证书的查验截图。
13.提供经营场所示意图,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载明建筑面积且不小于100 平方米)或同等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关于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的产品授权书或同等证明材料。
15.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6.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加盖公章)。
17.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分公司
联系人:季女士
联系人电话:028-82125512
联系人电子邮箱:Jimf@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在参与我方采购活动过程中若发生有关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及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在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的问题将被列为不良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采购人形象等潜在造成或已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三级不良行为及警告行为,详见《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