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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服务部耦合联轴器自由度限制研究与应用试验台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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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服务部耦合联轴器自由度限制研究与应用试验台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耦合联轴器自由度限制研究与应用试验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耦合联轴器自由度限制研究与应用试验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GHD-A-202630223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产品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联轴器模拟试验台需由供电电源、动力驱动单元、液压负载系统、检测控制系统,以及配套标准化安装工具构成。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控制电路工作电压≤24V。
(3)检测系统配置触控显示屏,可实时采集并显示,联轴器径向窜动量、联轴器间隙、切应力;液压系统各测点压力、介质运行温度;驱动电机、液压泵的壳体温度、实际转速;同时展示设备运行模式、累计运行时长、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等全部关键参数。
(4)试验台采用 PLC 主控,配套触控操作面板,具备启动、暂停、点动、参数微调功能;可调整联轴器轴向间隙,用于验证切应力轴向间隙对应关系,调节精度控制在±1%以内(即实际调节值与设定值偏差不大于±1%);支持持续运行、间隔循环运行模式,间隔时间可自定义设置。PLC 具备实验数据采集、存储、本地导出下载功能。
(5)秉持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模拟试验台的供电电源(可根据实际情况供给驱动电机电压)、控制电路及操作面板应安装至单独的电控单元控制柜,保证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6)试验台工作台面尺寸1600mm×1000mm,台面具备水平调节功能。液压泵与驱动电机安装底座均可调,保障两者轴向对中;液压泵布置于受控移动滑轨机构上,滑轨可任意位置锁止,实现联轴器轴向间隙微调。驱动电机支持转速调节,最高转速不低于 2000r/min,可通过 PLC 实现转速下调控制。液压系统最大系统压力 18MPa,试验工作压力≤14MPa,液压泵流量范围 1020L/min。
(7)试验台台架采用优质钢板焊接成型,台架高度≥1000mm,高度调节范围 ±20mm,宽度≥1000mm,长度≥1600mm;台架固定形式不限,整体刚度满足试验工况,运行无明显振动。所有参与模拟加载的零部件均需完成受力仿真校核,可承受全部模拟试验负载。
(8)供应商提供多种联轴器的安装适配器,可适配多规格形式的联轴器安装固定,实现台架实验。
(9)液压动力单元集成于试验台本体底座,包含 7.5kW 驱动电机、4050L 容积液压油箱(配置油位计)、液压泵、液压油滤、散热器、压力调节阀、减压阀、分配阀、流量调节阀、高压液压管路、压力表等全套阀组元件;系统支持外接多路负载;电机驱动液压泵输出压力油,通过各类阀件实现液压油流向、流量、压力精准调节,保障系统压力稳定。
(10)供应商提供的试验台架需配置可视安全透明防护罩。当设备模拟运行发生异常工况时,试验台应具备主动切断供电回路,同时须配置物理急停开关。
(11)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2)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测试,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及维保条件下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对于产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
(2)供应商提供的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在功能方面须具备强大的负载模拟与压力检测功能。
(3)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在功能集成方面须将全部参数整合至显示屏,通过显示屏实现对液压系统的实时显示监测,同步完成数据记录功能。
(4)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培训等)。
(5)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吊装服务及全过程运输保险服务,如有第三方运输时,供应商应对第三方运输服务进行监管并负责。
(6)供应商须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
(7)供应商应提供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的现场的测试、调试及验证工作。
(8)制作的试验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且不限于产品的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工艺流程、外观设计、产品原型,以及衍生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许可权及相关全部合法权益等,均归采购方所有。
3.交付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约定的周期120自然日(工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已完成制造的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4.验收标准
(1)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试验台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应立即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在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验收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手册、测试报告(性能、功能、安全等),以及出场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有关产品质量的资料。
(2)供应商完成自验合格后,需将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试验台运至交付地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基地(顺平路566号),双方依据签署的协议、设备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双方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各持一份备查。
(3)若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不接收,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在30日内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产品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4)若设备组装测试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无法及时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5)若供应商与采购方对联轴器运行工况测试模拟装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国家认可且等级更高者优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①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限制参与项目范围涵盖地面服务部,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企业;②最近一次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淘汰供应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企业;③中航集团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禁止交易企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须具备机械加工、软件设计、物联网技术及方案验证能力。
(八)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研发团队,应包含机械设计、自动化控制、软件开发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电动行李牵引车联轴器运行工况功能试验台的设计、开发与调试。
(九)供应商须具备非标零部件加工能力,具备独立完成大型设备设施组装、高精度焊接及铸造能力。
(十)供应商须具备有关液压系统设计制造能力。
(十一)供应商须能够提供项目软硬件设计、开发及制作所需全部耗材。
(十二)供应商须提供过往研发或参与过类似航空设备项目案例。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9月12日至2026年09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中完整版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材料中如有行政处罚记录的,需出具书面说明)
9.“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完整版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材料中如有行政处罚记录的,需另行出具书面说明)
10.近1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声明(自拟格式),并提供近一年的单据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提交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需包含“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两列数据)
12.过往研发或参与过类似航空设备项目案例,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1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玲
联系人电话:010-64538638
联系人电子邮箱:lvli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