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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规划与运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4 1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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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规划与运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现就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规划与运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规划与运营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功能目标

针对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面临的民航与电信双重监管要求、网络安全保障与旅客体验平衡、运营体系及系统建设方案落地等核心难点,立足国家战略导向与中航传媒发展实际,开展产业趋势研判、竞争环境分析、运营与制度痛点梳理,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发展规划、系统建设方案与业务运营管理体系研究、业务发展指导等一体化咨询服务,构建体系化解决方案,夯实中航传媒自主运营能力底座,支撑业务长期稳健运营。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严格遵照国家电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监管规定,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等安全管理要求,同时符合民航局机载通信、客舱网络运行相关管理规定。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航空机载通信业务政策与发展环境分析

系统梳理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民航局、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文件、行业标准规范等,跟踪政策与行业规则动态变化,深入研判业务实施要求、合规运行、安全监管与市场发展机遇。开展航空机载通信行业现状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全球发展现状、卫星组网模式、网络建设布局、市场格局、产业链构成、商业模式及业务经营效益等,结合研究分析提出航空机载通信业务发展建议,厘清业务发展现状与行业发展前景,为中航传媒业务布局与决策提供政策与市场分析支撑依据。

2.航空机载通信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

(1)业务发展规划研究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以及民航与电信双行业监管政策,围绕国航业务的目标定位,开展商业模式落地路径完善、对外合作模式创新、多元化应用场景拓展等专项研究,形成清晰的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中长期发展思路与预期。开展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平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实施路径、建设标准与实施流程;构建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涵盖组织管理体系、运行保障、服务保障及安全保障体系等。编制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可落地、可执行的业务建设实施计划,为业务有序布局、规范化实施提供系统规划支撑。

(2)业务网络和技术方案研究

调研国航空地互联业务的网络与设备选型、网络架构及空地互联实施方案等,依托现有基础与规划,开展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平台建设、电信资源统筹使用等技术方案研究,明确技术路线与系统架构建议等。技术方案应满足可行性与安全合规要求,为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与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完备、可落地的技术方案支撑。

(3)运营管理体系研究

围绕客舱互联网接入业务全流程运营管理需求,依据民航与电信双重监管要求开展运营管理体系研究,搭建合规运营支撑体系。开展运行服务保障体系研究,建立服务规范与质量管控机制,打造符合电信级标准、可持续的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组织与人员管理体系研究,梳理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能力标准,构建适配业务运转的组织保障体系。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研究,覆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用户信息保护领域,明确管控、风险处置及运维机制,搭建一体化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协助中航传媒梳理运行质量、网络数据安全相关保障举措,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清单。

3.业务发展咨询指导

项目研究成果交付后,供应商提供业务发展咨询指导服务,围绕项目研究成果,针对运营管理体系与制度搭建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助力中航传媒落实民航与电信双重监管要求、有序推进业务建设运营。建立服务台账,逐次记录服务内容、形式、时间与成果,项目结束后提交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团队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组建专业、稳定的项目实施团队,须同时全部满足下述职称及项目经验要求:
  (1)团队中至少1人具备通信、电子工程类正高级职称;
  (2)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通信、电子工程类高级职称;
  (3)团队中至少2人具备航空机载通信或卫星通信咨询服务、研究经验。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团队成员相应资质证书及相关经验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为履行本项目创作完成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分析报告、设计规划、技术方案等),其完整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全部权利)归中航传媒永久所有。
    供应商保证提供给中航传媒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由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中航传媒由此遭受的损害、损失,以及中航传媒为此支出的费用。
    (2)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以各种形式为载体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与管理信息)及本项目项下合作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及向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而向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审计师、律师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披露的情形除外,但应提前向对方说明披露情况及范围)。

供应商应主动采取加密等保密措施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进行严格保护和保密,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和保密程度应不得低于对方为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在保密信息传递时应采取安全的传递方式并做好交接手续。

供应商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和其他载体存放在安全和保险的场所,并应尽其自身最大努力,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网络或电子系统的电子数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直接或间接侵入或使用存放电子数据的电脑、网络或电子系统及其存放场所,从而对应当被保护的电子数据造成威胁。

如供应商发现保密信息有被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风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合作期满后,供应商应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航传媒要求的全部资料或出具全部资料已销毁的书面证明。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本合作终止后,供应商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本合作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泄露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就对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实施与售后服务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团队资质配置、人员架构、工作运行机制、岗位职责范围、项目变更管理流程及售后保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本项目各项采购需求、交付时限、技术规范及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过程规范实施、成果保质保量交付。

(五)验收标准

供应商提交全部交付物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判定验收合格:

(1)严格按照项目交付清单、合同约定时间完整提供各项成果文件。

(2)交付物全面覆盖合同约定的全部研究与咨询服务内容。
    (3)交付物须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电信行业监管政策与相关规范要求,成果体系完整、论证逻辑严谨闭环,方案具备可落地性与可执行性。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7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颖
联系人电话:01064658073
联系人邮箱:wangsy@airchinamedia.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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