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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货站排污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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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北京货站排污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排污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31108 |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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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一)预估检测数量
以下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数量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确定,其中锅炉废水、废气等检测仅在供暖季中进行,如在一个月内未运行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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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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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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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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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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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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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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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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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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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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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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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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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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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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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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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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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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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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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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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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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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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总固体,pH值, 化学需氧量,氨氮,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动植物油,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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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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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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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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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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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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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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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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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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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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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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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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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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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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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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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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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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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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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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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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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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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结果交付物
检测全过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监测技术标准,保证采样、分析、原始记录、报告真实客观,按照检测频次提供废气、废水、噪声等检测服务并出具CMA资质正规检测报告,用于环保存档、检查备查及排污许可年度合规佐证。
(三)系统操作服务
负责《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系统填报工作,辅助完成台账填写和台账上传及排污许可年度、季度执行报告填写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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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 (二)具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提供CMA能力附表,附表参数要覆盖本次全部检测因子。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跨省作业需向服务地报备,提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状态材料证明。 |
| (五)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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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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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提供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
| 8.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的完整报告,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及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 |
| 9.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 10.提供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文件;跨省作业需向服务地报备,提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状态材料证明。 |
| 11.提供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名录供应商,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的承诺函。 |
| 12.提供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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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 |
| 联系人:宿洪莉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910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suhongli@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本项目属于后准入项目,请中选供应商配合完成供应商准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