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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货站双流客户航货机勤务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5 19: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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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货站双流客户航货机勤务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现就成都货站双流客户航货机勤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成都货站双流客户航货机勤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采购内容

在成都双流机场为客户航货机航班提供地面勤务服务,配合成都货站完成对保障客户航航班正常运行所需的地面支持工作,截至2026年8月,成都货站保障客户航数量如下:

货站名称

客户航数量

预估量(架次/年)

成都货站(双流)

1

约210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含额外收费项目)

序号

服务内容

1

飞机引导

1.1

(a)  提供

 

或者

 

(b) 安排飞机到港和/或离港时的飞机引导

1.2

操作自动引导系统

2

停靠

2.1

(a)提供

 

(b)放置和/或移开

 

轮挡

2.2

(a)  提供

 

(b)  放置和/或移开

 

(1)  起落架销

 

(2)发动机罩盖

 

(3)动静压堵盖

 

(4)操纵面锁

 

(5) 尾撑杆和/或系留绳

 

(6) 安全锥筒

 

(7)其它附录 B 指定的项目

3

(a)提供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额外收费项目)

 

(c)操作

 

(1)地面电源

 

(2)固定地面电源

 

(3)制冷设备

 

(4)加热设备

 

(5)气源车

4

地面到驾驶舱的通讯

4.1

提供耳机

4.2

与驾驶舱通话

 

(a) 在推/拖飞机时

 

(b) 发动机启动时

 

(c) 其他方面

5

移动飞机

5.1

(a) 提供

 

(b) 安排

 

(1)推和/或拖飞机(提供飞机牵引车为额外收费项目)

 

(2)两点之间拖飞机(提供飞机牵引车为额外收费项目)

 

(4)  提供大翼观察员(额外收费项目)

5.2

(b)  提供拖把(额外收费项目)

5.3

(a)提供

 

(b)安装

 

(c)移除

 

飞机转向销

6

(a)提供

 

(b)安排

 

(1)  水箱放水  (冬季放水为额外收费项目)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范围及IATA SGHA版本要求提供服务。如遇新增客户航、SGHA工作范围或版本更新,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

三、资质要求与服务标准

(一)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述的业务范围。

2.提供服务人员均应接受均接受过专业的培训与实操训练,并通过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素养考核,供应商能够提供考核记录。

3.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当根据我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在收到我方的要求后,供应商须向我方发出书面确认。在我方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尤其是IATA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服务;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时,供应商应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同类服务的通常标准和程序实施服务。

2.供应商保证,根据相应责任与赔偿的规定,由供应商承担其行为对我方造成之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在供应商暂时或持续地不能按我方的要求提供接受过专业的培训与实操训练的专业人员时,供应商应立即通知我方。

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意识到,我方代理的航班已经或即将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当立即报告我方。

4.我方有权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协议向我方提供服务,有权对供应商向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并要求供应商纠正过失、改进服务。

四、其他事项

服务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计费方式:勤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操作航班架次计费;额外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项目计费。

下单方式:

勤务服务:通过航班计划或者包机计划(额外服务需要单独申请)。

货币单位:账单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服务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税率调整:服务价格为含税价格。如因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的税率同步变更,合同标的价税合计金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标的价格以及新税率重新计算并履行。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独购的范畴,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仅有一家。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机场集团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春燕
联系人电话:010-64559764
联系人邮箱:wenchunyan@airchinacargo.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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