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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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航国内航空情报资料订购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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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中国民航国内航空情报资料订购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国内航空情报资料订购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供应商需根据国航、国货航、山航、深航、北京航、大连航和昆明航提供的年度征订计划,提供相应的中国民航国内航空情报资料、服务产品以及国内运输等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航空资料产品与服务需满足各航司航班正常运行的保障需求,中国民航国内航空情报资料及服务产品包括:《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及其修订资料、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和航空资料通报等。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MH/T 4019-2012 《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MH/T 4044-2015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MH/T 4047-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MH/T 4048-2017 《民用航空目视航空图及目视终端区图编绘规范》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各航司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的航空情报资料及相关服务产品内容完整、准确、有效,并按约定期限及时交付,以满足航班安全正常运行保障需求。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按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发布的航空情报基本服务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AIRAC(国际航空资料生效周期),即每28天为一个交付周期进行产品交付。一般在AIRAC生效前28天提交,也可根据运行需要,交付定制期数据。生效日期无资料颁发的,应当在该生效日期的前一个周期内,以航行通告或者其他适宜的方式通知。 (五)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各航司提供的航空情报资料征订清单提供相关航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航空情报资料与征订清单内容相符,确保资料齐全,无缺失。 2.供应商提供航行资料应遵循《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等标准规范,航空情报资料内容应准确、完整,并反映最新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六)建议合同期限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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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王尚斌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259 | |
| 联系人邮箱:wangshangbin2018@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