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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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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会议视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634447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1、为保证公司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本次视频设备更新包括视频会议终端、弱电继电器、主扩全频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会议主机、电源时序器、24口交换机、桌面麦克风、高清会议全景摄像机等。

2、采购预算(含税价):420000元(金额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3、预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 个月质保周期结束止。

4、交付或实施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

二、采购需求

1、采购的设备需实现视频显示功能、音频扩声功能、视频会议功能、集中控制功能和会议模式定制。

2、为了满足视频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视频会议系统故障,本项目中视频会议终端要求与建开公司现有视频会议核心设备做到无缝兼容、互连互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信用中国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八)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九)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供应商具备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优先。
(十一)供应商具备覆盖项目业务的ISO9001质量管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优先。
(十二)供应商须具备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发布公告之日前三年内)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视频会议建设案例。
(十三)若为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
(十四)“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供应商最近三个已公开评价年度(2023、2024、2025年度)纳税信用级别均为A级的优先。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六)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足7名,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资质证书、财务能力、业绩案例及匹配度、纳税信用、企业信用记录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本项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2025年、2024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2026年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单复印件)。
10.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
11.“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
12.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13.“信用中国”: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14.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最多不超过3份三年内(发布公告之日前三年内)签订的,单项合同单一年度30万元以上视频会议室建设案例的相关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主体、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及设备清单等)复印件,框架协议还应包含订单、付款证明等证明合同执行金额。
1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由住建委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16.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视频工程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ISO9001质量管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三份证书复印件 / 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8.书面保证书承诺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9.若为代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楠
联系人电话:010-87989874
联系人电子邮箱:Zhjsjc@aliyun.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或逐页盖章,且在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