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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上护肤品及清洁用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15: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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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上护肤品及清洁用品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机上护肤品及清洁用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机上护肤品及清洁用品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632896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 保湿水(两舱)

一般性要求

维度

保湿水(两舱)

规格
质量
方面

用途

服务于机上旅客

原料

1.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禁用/限用成分要求;
2. 无易致敏成分,不含酒精、人工色素、强致敏性防腐剂;
3. 优先采用温和型保湿活性原料

功效要求

1. 核心功效:针对高空机舱干燥低压环境定制,具备即时补水+长效保湿能力;
2. 使用感:质地清透,易涂抹易吸收,肤感清爽不黏腻,不沾染舱内织物与乘客衣物;
3. 香型:淡香调,香味柔和无刺激,无浓烈香精感,适配高端商务出行场景;
4. 温和性:无致敏、刺激反应,适配敏感肌人群。

通用包装与尺寸

1.按压泵设计,内包装瓶/管体采用防挤压、防坠落碎裂的化妆品级材质,无尖锐边角;密封结构适配高空气压变化,经压差模拟测试无渗漏、漏液现象;禁止使用玻璃等易碎、易造成划伤的材质,所选材质呈现需符合两舱品质。
2.尺寸参考参数:47×47×139mm 范围内,具体尺寸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需适配国航机上化妆品收纳处装载要求。

容量

50ml(±5ml)

设计要求

1.产品需为供应商自有品牌,或具有品牌方出具的完整正规授权文件;
2.两舱保湿水、保湿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经济舱保湿乳优先选用与两舱同品牌产品;洗手液与洗手露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配方产品;全系列产品设计风格需保持统一协调;
3.印有国航标准航徽,标识需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要求;如使用单位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

质量标准

1.国产产品符合《QB/T 2660-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化妆水》、《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标准未能涵盖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护肤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或注册证书(特殊化妆品)及其他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品牌需具备正规品牌运营资质

 

预估用量(3年)(瓶)

586137

交付
方面

包装要求

外包装

质地

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

外箱尺寸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标明内容

标明内容:厂家详细地址、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内包装

质地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建议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国家绿色包装相关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装箱文件

应包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格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

验收标准

1.国产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进口产品每批次都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交货地址

交货地点包含北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呼和浩特、武汉、贵阳、西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交货时间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除北京、乌鲁木齐外其他地点不超过5天。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

节假日可送货,可提供7×24小时沟通服务,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换货/补货,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

应急保障

采购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需优先保障供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2. 保湿乳(两舱)

一般性要求

维度

保湿乳(两舱)

规格
质量
方面

用途

服务于机上旅客

原料

1.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禁用 / 限用成分要求;
2. 无易致敏成分,不含酒精、人工色素、强致敏性防腐剂;
3. 优先采用锁水修护类活性原料

功效要求

1. 核心功效:针对高空机舱干燥低压环境定制,具备深层保湿、修护皮肤屏障能力;
2. 使用感:质地水润易推开,吸收快无黏腻感,不沾染舱内织物与乘客衣物;
3. 香型:与保湿水同香型体系,香味柔和无刺激;
4. 温和性:无致敏、刺激反应,适配敏感肌人群

通用包装与尺寸

1.按压泵设计,内包装瓶/管体采用防挤压、防坠落碎裂的化妆品级材质,无尖锐边角;密封结构适配高空气压变化,经压差模拟测试无渗漏、漏液现象;禁止使用玻璃等易碎、易造成划伤的材质,所选材质呈现需符合两舱品质。
2.尺寸参考参数:47×47×139mm 范围内,具体尺寸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需适配国航机上化妆品收纳处装载要求。

容量

50ml(±5ml)

设计要求

1.产品需为供应商自有品牌,或具有品牌方出具的完整正规授权文件;
2.两舱保湿水、保湿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经济舱保湿乳优先选用与两舱同品牌产品;洗手液与洗手露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配方产品;全系列产品设计风格需保持统一协调;
3.印有国航标准航徽,标识需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要求;如使用单位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

质量标准

1.国产产品符合《GB/T 2966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护肤乳液》、《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标准未能涵盖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护肤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或注册证书(特殊化妆品)及其他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品牌需具备正规品牌运营资质

 

预估用量(3年)(瓶)

592815

交付
方面

包装要求

外包装

质地

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

外箱尺寸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标明内容

标明内容:厂家详细地址、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内包装

质地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建议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国家绿色包装相关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装箱文件

应包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格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

验收标准

1.国产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进口产品每批次都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交货地址

交货地点包含北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呼和浩特、武汉、贵阳、西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交货时间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除北京、乌鲁木齐外其他地点不超过5天。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

节假日可送货,可提供7×24小时沟通服务,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换货/补货,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

应急保障

采购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需优先保障供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3. 保湿乳(经济舱)

一般性要求

维度

保湿乳(经济舱)

规格
质量
方面

用途

服务于机上旅客

原料

1.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禁用/限用成分要求;
2. 无易致敏成分,不含人工色素、强致敏性防腐剂;
3. 优先采用亲肤型保湿修护原料

功效要求

1. 核心功效:基础保湿补水,有效缓解高空环境带来的皮肤干燥紧绷;
2. 使用感:质地清爽易吸收,涂抹后无明显黏腻残留,不影响乘客使用触屏设备、餐具等物品;
3. 香型:淡香调,香味柔和无刺激;
4. 温和性:无明显刺激反应

通用包装与尺寸

1.建议使用按压泵设计,内包装瓶/管体采用防挤压、防坠落碎裂的化妆品级材质,无尖锐边角;密封结构适配高空气压变化,经压差模拟测试无渗漏、漏液现象;禁止使用玻璃等易碎、易造成划伤的材质,所选材质需彰显质感。
2.尺寸参考参数:47×47×139mm 范围内,具体尺寸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需适配国航机上化妆品收纳处装载要求。

容量

100ml(±5ml)

设计要求

1.产品需为供应商自有品牌,或具有品牌方出具的完整正规授权文件;
2.两舱保湿水、保湿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经济舱保湿乳优先选用与两舱同品牌产品;洗手液与洗手露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配方产品;全系列产品设计风格需保持统一协调;
3.印有国航标准航徽,标识需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要求;如使用单位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

质量标准

1.国产产品符合《QB/T 185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润肤膏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标准未能涵盖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护肤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或注册证书(特殊化妆品)及其他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品牌需具备正规品牌运营资质

预估用量(3年)(瓶)

1721433

交付
方面

包装要求

外包装

质地

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

外箱尺寸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标明内容

标明内容:厂家详细地址、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内包装

质地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建议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国家绿色包装相关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装箱文件

应包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格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

验收标准

1.国产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进口产品每批次都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交货地址

交货地点包含北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呼和浩特、武汉、贵阳、西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交货时间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除北京、乌鲁木齐外其他地点不超过5天。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

节假日可送货,可提供7×24小时沟通服务,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换货/补货,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

应急保障

采购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需优先保障供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4. 洗手液(小瓶)

一般性要求

维度

洗手液(小瓶)

规格
质量
方面

用途

服务于机上旅客

原料

1.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限用成分要求
2. 无易致敏成分,配方温和,pH 值为 5.5-7.0,接近人体皮肤弱酸环境
3. 不含强刺激清洁成分,适配高空干燥环境下频繁使用

功效要求

1. 核心功效:清洁力符合对应产品标准,可有效清洁手部常见污渍;洗后不拔干、不紧绷
2. 使用感:泡沫适中,易冲洗无残留
3. 香型:淡香调,无刺鼻气味

通用包装与尺寸

1.内包装瓶/管体采用防挤压、防坠落碎裂的化妆品级材质,无尖锐边角;密封结构适配高空气压变化,经压差模拟测试无渗漏、漏液现象,所选材质需彰显质感;
2.高:123.8mm±1mm;产品底部螺旋设计,与机舱内部衔接固定,螺旋口直径25.3±0.2mm,瓶身与机舱卫生间螺旋接口衔接牢固,无晃动、无漏液。尺寸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需适配国航机上化妆品收纳处装载要求。

 

容量

160g

设计要求

1.产品需为供应商自有品牌,或具有品牌方出具的完整正规授权文件;
2.两舱保湿水、保湿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经济舱保湿乳优先选用与两舱同品牌产品;洗手液与洗手露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配方产品;全系列产品设计风格需保持统一协调;
3.印有国航标准航徽,标识需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要求;如使用单位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

质量标准

1.国产产品符合《QB/T 265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洗手液》或《GB/T 3485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洗手液》、《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标准未能涵盖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护肤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或注册证书(特殊化妆品)及其他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品牌需具备正规品牌运营资质

预估用量(3年)(瓶)

1773360

交付
方面

包装要求

外包装

质地

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

外箱尺寸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标明内容

标明内容:厂家详细地址、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内包装

质地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建议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国家绿色包装相关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装箱文件

应包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格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

验收标准

1.国产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进口产品每批次都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交货地址

交货地点包含北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呼和浩特、武汉、贵阳、西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交货时间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除北京、乌鲁木齐外其他地点不超过5天。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

节假日可送货,可提供7×24小时沟通服务,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换货/补货,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

应急保障

采购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需优先保障供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5. 洗手液(大瓶)

一般性要求

维度

洗手液(大瓶)

规格
质量
方面

用途

服务于机上旅客

原料

1.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限用成分要求
2. 无易致敏成分,配方温和,pH 值为 5.5-7.0,接近人体皮肤弱酸环境
3. 不含强刺激清洁成分,适配高空干燥环境下频繁使用

功效要求

1. 核心功效:清洁力符合对应产品标准,可有效清洁手部常见污渍;洗后不拔干、不紧绷
2. 使用感:泡沫适中,易冲洗无残留
3. 香型:淡香调,无刺鼻气味

通用包装与尺寸

1.内包装瓶/管体采用防挤压、防坠落碎裂的化妆品级材质,无尖锐边角;密封结构适配高空气压变化,经压差模拟测试无渗漏、漏液现象,所选材质需彰显质感;
2.瓶体设计便于分装倾倒,尺寸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需适配国航机上化妆品收纳处装载要求。

容量

500g

设计要求

1.产品需为供应商自有品牌,或具有品牌方出具的完整正规授权文件;
2.两舱保湿水、保湿乳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经济舱保湿乳优先选用与两舱同品牌产品;洗手液与洗手露必须为同一品牌、同一配方产品;全系列产品设计风格需保持统一协调;
3.印有国航标准航徽,标识需符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要求;如使用单位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满足。

质量标准

1.国产产品符合《QB/T 265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洗手液》或《GB/T 3485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洗手液》、《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标准未能涵盖的产品技术要求,按照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行业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进口产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护肤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对应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或注册证书(特殊化妆品)及其他相关合规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

品牌需具备正规品牌运营资质

 

预估用量(3年)(瓶)

351648

交付
方面

包装要求

外包装

质地

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

外箱尺寸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标明内容

标明内容:厂家详细地址、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内包装

质地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建议选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符合国家绿色包装相关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装箱文件

应包含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甲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规格

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

验收标准

1.国产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进口产品每批次都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交货地址

交货地点包含北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呼和浩特、武汉、贵阳、西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等地,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交货时间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除北京、乌鲁木齐外其他地点不超过5天。

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

节假日可送货,可提供7×24小时沟通服务,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换货/补货,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

应急保障

采购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需优先保障供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国产化妆品部分),须具有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投标产品范围;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国产化妆品部分)须具有品牌方出具的有效品牌授权书或代理合作协议书(覆盖本项目投标产品范围)及对应供货品牌生产企业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该供货品牌生产企业对应的投标产品范围;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经销商(进口化妆品部分)须具有有效的品牌合法销售授权证明材料(覆盖本项目投标产品范围)。
(三)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进口/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自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一客户类似产品(包括以下产品一种及以上:保湿水、保湿乳、洗手液)销售业绩。
(五)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处于处理期内的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禁止参与其处罚范围对应的采购项目。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报名: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名。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且完成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张浚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10-61466489
招标人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junlin@airchina.com
九、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楚格、焦楚越、魏志平、吴迪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010-61954061、62108059
十、其他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