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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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杰普逊航图电子数据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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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杰普逊航图电子数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杰普逊航图电子数据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1.功能目标 供应商须根据国航订购的纸质航图范围,向国航提供用于纸质航图打印的电子航图数据包。供应商应按航图资料更新频率向国航提供电子航图数据包,所提供数据应与国航便携式EFB(iPad)当期所接收的航图资料内容保持一致,以满足国航航班安全正常运行保障需求。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ICAO 附件4 《航图》; (2)MH/T 4019-2012 《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 (3)MH/T 4044-2015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编写规范。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航图资料更新周期向国航传输电子航图数据包,并保证所传输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有效,与国航便携式EFB当期所接收的航图资料内容保持一致,以满足国航航班安全正常运行保障需求。 4.技术需求及服务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航图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航图有修订内容时按周期向国航发布当期数据包;数据格式应符合JEPPESEN标准电子航图格式,并适配国航选定的纸质航图打印工具;所提供数据内容应与国航便携式EFB当期所接收的航图资料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通过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通道交付数据,并采取必要的加密与访问控制措施。 5.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国航采购的纸质航图范围提供对应的电子航图数据包,所提供数据应与采购清单内容相符,确保数据齐全无缺失,并与国航便携式EFB当期所接收的航图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及时、完整、准确。国航在收到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发现数据缺失、内容差错等不合格情形,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或更正。 6.建议合同期限 1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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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JEPPESEN GMBH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周鹏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077 | |
| 联系人邮箱:zhoupeng@airchina.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国航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采招网。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国航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国航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