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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分公司系统日常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1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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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分公司系统日常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重庆分公司系统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系统日常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634526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重庆分公司10个生产系统的日常维护服务,包括重庆分公司内部网站、生产运行辅助管理平台、重庆分公司地服航延服务管理系统、食在国航订餐管理系统、飞行任务书审核辅助系统、乘务派遣统计系统、重庆两舱休息室消息推送、航班运行管理系统重庆子系统、重庆分公司餐饮一卡通系统、凤凰渝飞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支撑合同/项目履约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招标人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七)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法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集团)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九)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项目全过程中登陆,报名、下载/递交相关文件等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十)供应商须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十一)供应商需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的2个(含)以上系统运维和数据库维护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双方当事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原件备查。)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申请报名: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投标人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报名。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3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标且完成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61466516
联系人电子邮箱:liuxiangyu_2023@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九、其他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对所递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完全责任。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或变造等情形,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近三年指(一)本年度已过半年时,含本年往前推及两个自然年;(二)本年度未过半年时,不含本年往前推及三个自然年;(三)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按公司成立至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