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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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原谈判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将原“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10个(含)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协议关键页(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并加盖骑缝章。”变更为“业绩证明材料:请提供10份近3年(2019年至今)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为相关服务协议关键页(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并加盖骑缝章。”
二、增加择优标准具体如下:
择优标准:
1.本次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限定为12家。
2.择优原则: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12家时,将按照择优原则,以《关于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的公告》(中价协〔2021〕45号)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的排名及有效业绩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12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确认优先顺序,如得分一致的供应商均不在百家排名中,则根据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由高至低确定优先次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择优评分表”。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10家(含)少于12家(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10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