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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国航基地工程项目综合保障及机务维修节能审查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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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与需求变更为:
功能目标: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编制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即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完成节能变更(如需)。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需执行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发改规〔2024〕5号);
6.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计算项目年综合能耗消耗量,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2.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完成节能变更(如需)。
交付或实施时间:
2025-03-17
交付或实施地点:
乌鲁木齐新市区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验收标准:
编制项目节能审查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