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08: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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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供应商报名材料第9条内容,更改为如下:
9.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