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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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公告中第(三)条报名材料第10项“业绩要求②需提供不少于2项业绩证明,最多提供6项业绩证明”变更为“业绩要求②需提供不少于2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最多提供6项业绩证明”,本项其余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