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7 1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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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民航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22]3013号)要求,对航空器检疫卫生处理委托协议(国航股份合同 2022-0204)中的消毒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签署补充协议 。
2.对我方或者海关检疫部门指定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需实施检疫卫生处理服务的国际、港澳台出入境和国内客运航班(含客改货航班)提供检疫卫生处理服务。
3.建议签署合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与原合同结束日期一致。
| 序 | 中选单位名称 |
| 1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