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2 14: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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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内容:
音著协授权国航在所属航空器内以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上广播、闭路广播播放系统、AVOD、机上WIFI系统的方式)播放或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单曲、MV等。
2.版权要求:
音乐著作权指包括但不限于作曲者、作词者、演唱者、继承人等应享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与音乐作品相关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服务:
音著协每月通过邮件方式对机上播放音乐作品的清单进行版权确认,确认作品是否为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以及告知机上使用音乐作品存在的侵权风险。
| 序 | 成交单位名称 | 成交金额(不含税) | 成交金额(含税) |
| 1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 1,132,075.47 | 1,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