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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五层地毯铺装及窗帘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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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五层地毯铺装及窗帘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GXM-ACC-E-202611324
项目名称:国货航综合业务楼五层地毯铺装及窗帘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与需求:功能目标:满足五层办公区域的正常使用需求,营造安全、舒适、专业的办公环境。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负责五层办公区域地毯铺装及窗帘安装,窗帘安装面积合计约为400㎡,地毯铺设面积合计约为1557㎡。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协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并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队伍。
2.地毯须选用不低于山花、海马等同级品质标准的产品,规格为 50cm×50cm,厚度不小于 6mm;需提供蓝白混色、灰绿混色等多种色系方案供选择,阻燃等级须达到 B1 级。毯面采用尼龙材质,底背为环保 PVC 材质,颜色及款式须与综合业务楼内现有办公地毯风格保持统一。
3.窗帘采用拉珠卷帘,选用不低于创明、慕安娜等同级品质标准的产品;帘布开孔率约 1%,厚度约 0.67mm,遮光率约 50%。帘布为涤纶材质,上轨及卷管采用铝合金材质,含全套五金配件、拉珠系统及安装辅材,整体质量须满足采购方要求。单幅成品尺寸不小于对应窗口实际尺寸(以现场实测为准),颜色及款式须与综合业务楼内现有窗帘风格保持统一。
4.供应商须承诺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为环保产品,本项目采购及铺设使用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其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须提供地毯、地毯胶、窗帘各1套样品及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确保产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刺激性气味,满足室内环境安全使用要求。
5.本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5个日历天,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产品生产备货周期,避免延误项目进度。供应商需制定详细规范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计划、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等内容。
6.施工期间,供应商须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护措施,对电梯、门窗、墙面等进行防护,保障现场采购方财产不受损坏或污染。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污染的,须按原价或重置价予以赔偿。
7.须做好场地清理及地面基层处理工作,包括清除地面残留胶渍、钉头等杂物,对不平整处进行找平处理,进行防潮处理,确保基层坚固、平整、干燥、洁净,达到施工或铺设地毯的要求。
8.地毯铺设应平整服贴,无起鼓、褶皱;拼缝处应牢固、严密无缝隙;墙边、柱角等边缘处收口应整齐、牢固。
9.施工完毕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清除供应商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采购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10.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报备、审批或许可手续,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供应商须对其人员、设备及作业行为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引发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要求施工,并提供主要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清单。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材料,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责令其返工,所用的未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应立即退场,同时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涉及项目工程总价款的30%违约金。
12.供应商须确保所有材料、产品均为原厂原装、合格环保的全新产品,具备完好的包装、清晰的标识及可追溯的质量证明文件。采购方对材料质量提出质疑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提供同批次材料的足量样品,并承担送至采购方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性检测的全部费用。
13.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各类规范、标准与规程的全部要求。地毯铺装施工完毕后,由采购方指定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空气质量多点位检测工作,该检测合格报告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及办理付款手续的必要依据,本次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商需无条件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配合复检,且需承担复检的检测费用,直至检测合格;若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拒绝验收及支付相应款项。
14.本项目工程总价款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人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除总价款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15.项目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供应商施工、用料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及时无条件维修并赔偿损失。保修期满后,如未产生维修费用,采购方应在4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如产生维修费用,则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剩余部分。
16.本项目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如实际工程量减少,采购方按实核算后支付相应款项,减少部分不予支付。
17.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工程总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
验收标准: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其他: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一并提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近2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2.拟派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管理经验,如有建筑工程类资格证书可一并提供;项目团队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高处作业等)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岗位培训证书;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预计合同期限:至合同事项完成之日。
中选单位信息:
序号 中选单位名称
1 北京华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祎
联系电话:010-6146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