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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深圳市澳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卫建兴消防器材安全公司列为警告行为供应商的拟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0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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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采购实施单位提交的不良行为处理申请,经核实,认定深圳市澳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卫建兴消防器材安全公司在参与《国航物业食堂灶台灭火设备维护检测项目》(项目编号:CGXM-CCAD-E-202614671)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为营造公正、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管理,按照集团《受限供应商工作指引》要求,将深圳市澳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卫建兴消防器材安全公司列为警告行为供应商。现将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一、拟处理措施
   取消深圳市澳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卫建兴消防器材安全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
   二、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单位如对本次公示不良行为供应商拟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处理单位提出书面反馈。
   联系人信息:耿凤娟
   联系人电话:010-64431639
   联系人邮箱:jkjicai702@126.com

   三、公示渠道
   中航集团采购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