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Time:2023-04-14 1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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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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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地面运输中心乘务员培训用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312052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 1.功能目标: (1)车辆主要用于接送培训乘务员上下课,线路为培训部西门(首都机场西路)或机场周边驻地至后沙峪飞行训练基地; 机场周边驻地目前涉及北京升港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空港奥竺宾馆(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2公里)、乘务员公寓(航安路西口百度地图导航距离13公里)、北京银洋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8.7公里)、凯胜兴丰国际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6.9公里)、国门商务酒店(百度地图导航距离7公里),如后期涉及驻地变更请供应商根据限定公里数进行报价,如:20公里(含)内,收费标准为 元(单程,含 %增值税)/车次; (2)摆渡服务,飞行训练基地园区至飞训练基地公寓之间的摆渡(如培训乘务员居住飞训基地公寓可能会有此项用车需求); (3)其他临时用车(除以上用途之外的其他临时用车,例如:大型活动用车等);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具有车辆营运证;提供服务的司机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车型及座位数:48座(含)以上大型客车; (2)数量:7-13辆(正常情况下为10辆左右); (3)交付或实施地点:北京;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 <1>拥有充足备份车辆,能满足我方随时增减车辆的要求。由于乘务员培训人数存在不确定性且驻地比较分散,我方根据用车人数,调整用车数量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足够的车辆保证使用; <2>车辆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以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车辆应投保交通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元/座×乘客座数),并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4>供应商合同期内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养、故障、事故等),供应商应当说明原因,并应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响应时间最好在1小时以内),确保班车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方班车通勤要求,并尽快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否则我方有权按比例拒付当月租金。车辆维修、保养由供应商承担费用; <5>因供应商驾驶员的原因造成国航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因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国航员工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7>供应商在向国航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技术良好、服务一流,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向我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 <2>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方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保证国航员工准时到达目的地,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5>驾驶员在工作中造成有效投诉的,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多次约谈未整改的,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 <6>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与国航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国航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票及付款 <1>结算:按照实际车次据实结算; <2>周期:季度结算,后付款。供应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内(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将上一季度费用明细发给我方,我方核实无误后,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汇款方式结算; (4)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班车服务运行的规定,做到班车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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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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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4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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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杨会 |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3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以上材料均以每一份完整的PDF文档上传,保证清晰齐全,并每一页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