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Time:2024-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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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T3延误机组休息室供餐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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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T3延误机组休息室供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T3延误机组休息室供餐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可根据我公司实际需求向T3延误机组休息室提供小吃、面类及预包装等产品。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按照我公司质量品质要求提供T3延误机组休息室小吃、面类及预包装等产品。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配送时货物应保证外包装完好,易碎货品请轻拿轻放,如:一次性水杯、饼干等。 2.因供应商内部管理或沟通导致出现配送疑问或问题时,配送人员不得影响正常配送流程及效率。如因供应商延迟配送,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严格保证食物的质量及卫生,严禁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我方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我方有权对餐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现场根据情况提出退换货要求。 5.如订单产品出现断货、变动情况,供应商在订单接收后3日(不含公休日)内由双方协商或使用其它产品替代,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 6.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我方检查并达到合格。 7.若遇原料价格成本或其它费用浮动变化而必须调整价格以及新增产品时,供应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方有权解除合作。 (四)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我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一旦影响到我方正常保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及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标识清晰,双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我方要求不符、货物有破损,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我方有权拒收相应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同时,我方当日应以邮件或企业通讯软件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日确认并根据邮件内容及时补足或更换相应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邮件发送之日起十日内运达我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我方在清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时如发现缺失,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应在接到我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补足。 (五)建议合同期限:3年,考虑后期合同签署周期及服务连续性,建议增加合同保护期6个月。 (六)其他: 1.付款要求: (1)我方在接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我方核对无误)按实际发生额以汇款方式在45日内进行结算,每次送货我方需支付一次服务费。如我方对付款账单有异议,须在接到账单10日内向供应商书面提出。本项目项下所有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2)价格一经确认,除国家税率政策变化外,双方不得任意变更,供应商不得因原料价格、劳务、成本或其他费用浮动变化而上调产品价格。 (3)本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税率为13%、6%(服务费)。本项目履行期间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增值税税率及含税价格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维持不变。 2.交货地点等: (1)供应商将货物从生产厂家运至我方指定地点,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供应商应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 (2)我方将订餐邮件于每日上午9点前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应于两个工作日后上午11点前,供应商将配送餐食及明细一并送至我方指定地点。 3.响应时间: (1)退换货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收到我方通知(邮件或企业通讯软件)后,于5个日历日内按照我方要求退换货至我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应急供货响应时间:供应商在收到我方通知(邮件或企业通讯软件)后,于3个日历日内按照我方要求供货至我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本项目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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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0 | |
联系人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