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物业上海分公司公共卫生间除臭改造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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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物业上海分公司公共卫生间除臭改造采购建项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一、项目内容: |
(一)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上海分公司公共卫生间除臭改造采购建项项目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E-202517881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四)项目地点:上海市 |
(五)项目需求: |
1、功能目标:解决卫生间当前异味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需符合: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 2002)对室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等有规定,要求氨气浓度小于 0.2mg/m³;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 1993):规定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以及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卫生间除臭改造中,若有通过排气筒排放臭气的情况,需遵循此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对于无组织排放的臭气,也要控制在厂界标准值以内,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恶臭污染;
(3)《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9376 - 2019):要求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对于厕所的通风换气有间接要求,以确保能有效排除臭气,保持空气清新。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地漏:选择深水封地漏,水封深度至少达到 5 厘米,且配备磁吸密封盖,如湿区可选用 U 型深水封地漏,干区可考虑 T 型地漏或双通道水母芯地漏。
(2)管道:检查管道接口密封胶是否老化,必要时注入环氧树脂进行封堵;若为直排式下水管,需加装 S 型存水弯;对于暗装排污管,要注意排查是否存在倒坡问题,如有则需重做排水坡度。
(3)通风:安装排风扇,排风扇的位置应合理,以有效排出卫生间内的污浊空气;也可考虑安装智能通风系统,根据室内空气质量自动调节风量;无窗卫生间可采用负压通风系统。
4、 交付或实施时间:2025-08-30; 交付或实施地点:基地二路8号
5、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咨询与方案制定:服务方应提供免费咨询,全面解答客户关于卫生间异味的疑难问题。实地考察卫生间,准确判断异味来源,根据卫生间的结构、使用情况等,制定详细、个性化的改造方案,并向客户清晰讲解。
(2)材料准备:根据改造方案,准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如防臭地漏、密封胶、存水弯、止逆阀等,确保材料环保、耐用,具备良好的防臭性能。
(3)施工规范:施工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卫生间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坏或污染。
(4)排水系统改造:确保地漏安装位置正确,水封深度达标,密封良好;马桶安装牢固,法兰圈密封严实,周边打胶均匀;洗手盆等洁具的排水管道连接紧密,无渗漏,存水弯安装规范。
(5)通风系统安装或改造:排风扇安装牢固,通风管道连接紧密,无漏风现象,通风量满足卫生间面积和使用人数的要求;烟道止逆阀安装正确,开合灵活,密封可靠。
(6)其他方面:若涉及管道更换或修复,要保证管道连接严密,坡度符合排水要求,无堵塞、渗漏问题;使用的密封胶、胶水等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无刺激性气味。
6、验收标准:无明显异味:在卫生间正常使用状态下,进入卫生间后不应察觉到明显的臭味。
(1)臭气浓度达标:按照相关标准,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 2002)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 1993)的规定,通过专业仪器检测,氨气等臭气成分的浓度应符合相应的限值要求。
(2)地漏:地漏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水封深度符合要求(通常不小于 5 厘米),密封良好,无污水渗漏和臭气溢出。用清水倒入地漏,观察水封内的水是否能有效阻隔异味,且排水顺畅,无堵塞现象。
(3)管道:卫生间内的排水管道应连接严密,无渗漏,坡度符合排水要求,无堵塞。可通过通球试验或注水试验来检查管道的畅通性和密封性,同时观察管道表面是否有潮湿或漏水的痕迹。
(4)排风扇:排风扇安装牢固,运行平稳,噪音在允许范围内。通风管道连接紧密,无漏风现象,通风量满足卫生间面积和使用人数的要求。可使用风速仪测量排风口的风速,计算通风量,确保其符合设计标准。
7、建议合同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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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应答。 |
(九)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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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15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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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材料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2024年、2023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8.“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 |
9.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报名人须具有近3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签署的同类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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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系人:胡基诚 |
联系人电话:02138424555 |
联系人电子邮箱:3266429357@qq.com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人一律通过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三)报名材料需逐份加盖公章,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四)本项目采购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建开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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