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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型商务车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Release Time:2025-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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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型商务车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燃油型商务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燃油型商务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A-202520993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

新增一台燃油型7座商务车,用于重庆营业部市场走访、营销活动、票证报表护送等生产保障及行政办公使用,满足该单位生产用车及公务出行需求,提高该单位业务处置效率。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车辆类型为燃油型7座商务车。
    (2)拟投车型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已录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采购数量:1台。
    (2)车辆类型:燃油型7座商务车。
    (3)能源类型:汽油。
    (4)环保标准:国VI(国六)。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拟投车型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2)所售车辆需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定。
    (3)所售车辆随车交付文件:所售车辆的产品合格证、汽车产品三包凭证、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各项规格和指标准确无误。
    (4)所售车型已经过售前调试、检验和清洁。
    (5)所售车辆不得改变出厂状态,不得改动或改装,不添加任何其他标记、标识。
    (6)整车质保不少于(含)3年或6万公里。

5.验收标准

(1)随车材料检查:包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车辆出厂检验单、备用钥匙以及其他相关有效凭证等。
    (2)外观细节检查:检查车辆油漆颜色是否一致;接缝大小是否均匀;车身有无划痕、开裂、起泡、锈蚀;车辆底盘有无漏水、漏油;检查电气线路及螺栓等是否完好。
    (3)仪表功能及内饰检查:检查车机、灯光、音响、雨刮等是否正常;检查座椅、顶棚、车门等是否正常。
    (4)检查出厂日期、里程表、轮胎、玻璃、排气管等,确保所购车辆为新车。
    (5)性能检查:启动车辆,检查车辆行驶质感、发动机声音,测试空调制冷制热效果,查看尾气颜色等。
    (6)检查行李箱中物品是否齐全,包括备胎(如配备)、千斤顶(如配备)、警示三脚架、换胎工具(如配备)等。
    (7)其他相关新车验收检查要求。

6.建议合同期限

12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供应商应为拟投车型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六)供应商拟投车型应满足本项目基本采购需求,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已录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7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跳转至对应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即可生成完整报告)。如报告中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书面说明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有特殊情况,请作书面说明。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9.纳税凭证(近3个月内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0.社保缴纳凭证(近3个月内银行电子回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1.2022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证明(业绩清单或合同)。如提供业绩清单,请在清单内列明合作单位、金额和时间。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我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2.如为制造商,请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如为授权经销商,请提供授权文件。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3.拟投车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4.拟投车型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s://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中查询的产品公告。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5.为实现我司绿色采购远景目标,与供应商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供应商若具备环境方面相关认证资质的,可在报名阶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节能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翔
联系人电话:023-67824164
联系人电子邮箱:cqliuxia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

(三)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