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ease Time:2025-10-29 1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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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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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ACM-E-202523442 | |||||||||||||||||||||||||||
| (三)资金来源: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1.提供可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机载娱乐点播系统(AVOD)或机上网络平台(WiFi)播出的好莱坞五大片方以及好莱坞独立片方发行的、具有中国大陆地区航空播映权的好莱坞影片;影片的相关物料可通过机载娱乐点播系统(AVOD)、机上网络平台(WiFi)、国航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发布用于宣传机上内容。 2.为中航传媒提供的好莱坞影片应具有中国大陆地区航空播映权。同时,供应商还应提供影片编码、字幕制作、导视制作、信息录入及影片相关信息准确性校验等工作。 (二)数量 1.计划采买好莱坞电影新片每年不少于24部。计划采买好莱坞经典电影不低于120部/年。 2.供应商按月提供好莱坞片方发行航空版权的所有影片片单,并进行主题策划推荐,以及内容安全审核,提供推荐及选定影片内容安全审核结果、主题策划方案。 3.以上数量根据中航传媒好莱坞电影预算批复结果进行统计,合同期内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4.根据需求进行电影、电视片的导视包装、导视制作。 5.视频编码、字幕制作数量以实际订单需求为准。 (三)版权要求 1.选定影片可在国航所有航班机载娱乐点播系统(AVOD)或机上网络平台(WiFi)中播映且具备中国大陆地区航空播映权的影片。 2.确定选定影片相关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海报、片花、花絮、影片信息文件等),以及为宣传机上内容在国航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所需的图文、视频的准确性以及版权合法合规。 3.提供影片航空渠道发行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片发行方、发行时间。 4.具有内容安全审核管理流程、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项目服务 1.供应商应具有为国际一流航司提供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的经验,体现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力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影片的数量、服务规模等。 2.须配置专属国内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7X24小时到现场响应我司需求和反馈。团队核心成员为直聘人员,团队负责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好莱坞电影航空版权发行代理行业服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策划能力,熟悉中国国情,在内容安全审核方面有敏感性,应具有为国际一流航司提供好莱坞内容相关的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之上,要求供应商设置专属的客户经理,且能够直接参与内容安全审核、主题策划等工作。需求一经提出,客户经理在24小时内给出回应并提供相应的方案。 3.由供应商负责对推荐或选定的、不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版)版本的影片,向中宣部质检中心进行报审,并按工作流程要求提供审读意见。供应商为境外公司的,可由其具有特定关系(包括供应商直接或间接持股该企业、被该企业所持股、或与该企业受共同主体持股、供应商与该企业为同一实控人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情况)的国内企业完成报审工作。 (五)验收标准 1.确保影片内容安全。影片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规定的电影审查标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等相关要求,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标)版本或中宣部质检中心的审读意见的影片,审读意见主体应为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具有特定关系的国内企业。符合中航传媒对内容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 2.正片、海报、预告片、视频物料和字段等须符合本项目使用范围内的版权要求。视频及图片内容清晰,文字内容通顺,各种语言翻译准确。 3.按时、按要求且准确完成编码、录入等工作,并对编码、录入内容进行审校,前台显示无误。 4.所有技术参数达标,节目正常交付上机。 其他详见附件《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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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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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5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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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王思颖 | |||||||||||||||||||||||||||
| 联系人电话:01064658073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sy@airchinamedia.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供应商为境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原件及翻译件)。 (三)所有报名材料须逐一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