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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航食)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Release Time:2026-06-23 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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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航食)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现就(北京航食)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食)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市辖区·顺义区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采购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公司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危险废物经营相关业务。

2.供应商须提供自身或合作承运方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北京市环境生态局办发的航食所有危废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2)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航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合规的处理。

(二)时间要求

服务商需按照我司通知的时间到厂进行清运工作。我司将根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存储情况,提前合理通知服务商清运时间,服务商应确保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清运。

(三)工作范围

航食东西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1.运输要求:危险废弃物必须配备密闭厢式货车进行运输,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外露、遗洒。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

2.处理要求: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向社会扩散、不得发生污染事件。

3.环保要求:如因运输不当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清理和修复。

4.人员要求:工作人员着装要统一整洁,按照我司规定佩戴胸卡,便于识别和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按照操作程序文明装卸,不得野蛮作业,避免对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或发生安全事故。

5.责任界定:如服务商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导致其人员健康和其他问题,我司概不负责。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规定,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废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活动范围要求:服务商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工作,不得到工作范围以外的场所活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其他区域,必须事先征得我司同意,并在我司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7.服务商向我司提供危险废物内部管理的有关技术咨询、指导,达到我司的危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避免各种潜在风险。

(五)合同期限:3年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名录

序号

废物类别

产生环节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特性代号

责任部门

处置方式

预计重量/年

1

HW49

实验室化学试剂

900-047-49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淘汰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T

安质部

由资质单位协议回收

1000kg

2

HW49

生产消毒、实验室

900-047-49

乙醇包装物

T,I,R

综保部、安质部

由资质单位协议回收

600kg

3

HW08

设备维修、车辆保养

900-249-08

废矿物油及包装物

T,I

综保部

由资质单位协议回收

300kg

4

HW49

打印机废弃硒鼓墨盒

900-041-49

使用油墨印刷过程产生的废物

T,I

运管、综保

由资质单位协议回收

200kg

5

HW31

食品车废电池

900-052-31

废铅酸蓄电池

T,C

综保部

由资质单位协议回收

2000kg

说明:1.本目录依据是2025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产生来源是指航食生产过程、食品化验过程、车辆管理过程、冷库及冷链运输过程等。

         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应在专用容器、专用场所保管。场所、容器均应有危废标识。

4.危险特性解释:

T:Toxicity毒性

C:Corrosivity腐蚀性

I:Infectivity感染性

R:Reactivity反应性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5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杨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34
联系人邮箱:yang.gao@bacl.com.cn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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