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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UATP金融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Release Time:2022-10-17 1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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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为:

(一)合法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或金融机构。

(二)如需由具有从事保理业务资质公司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共同运营该项目业务,则关联公司须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三)若联合体参与该项目,联合体各方之间须存在关联方关系;实际运营公司应为联合体的一方,不允许为联合体的外包公司。关联关系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七)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八)机票代理、航空公司以及其子公司不得参与该项目;中选供应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企业,不得再参与新的UATP品牌(国航控股和持股的航空企业发行的UATP除外)发行、运营和提供相关服务。

(九)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一)其他。

(十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要求:如联合体参与该项目,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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